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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一下」刑事代理与委托代理区别,刑事申诉律师代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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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上午,湖北省法院召开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工作部署会,研究部署我省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工作。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群星出席会议并讲话。一级高级法官刘勇同志出席会议。

会议指出,试点法院要提高认识,增强试点改革责任感。要充分认识推进律师代理申诉制度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要求和深入实践,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将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会议强调,试点法院要抓好落实,确保试点取得实效。要围绕试点方案,抓好五个结合,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与实现申诉工作法治化,促进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公信力的结合,保护当事人依法行使诉讼权与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的结合,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与尊重代理律师意见和依法保障代理律师阅卷权等合法权益的结合,引导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与加强制度建设和物质保障的结合,试点法院自身推进与争取相关部门支持的结合,确保试点取得实效。

会议要求,试点法院要加强组织领导,压紧压实责任。试点法院要主动汇报,积极争取地方党委和党委政法委的领导和支持。要加大沟通协调合作力度,寻求同级检察院、司法厅(局)、律师协会等部门的支持。要突出湖北特色、试点法院的地方特色,严格按照试点实施方案的规定制定配套实施细则。通过对上争取、对下督导、横向协调,建立起纵横沟通、相互配合的工作机制。

会议要求,试点法院做好宣传,为试点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省法院要统筹组织好试点工作的宣传,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将试点过程中的一些好做法加以总结提炼,通过多种形式宣传推广。

省法院审监一庭庭长刘刚宣读了《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实施方案》,审监一庭副庭长余喆进行了方案说明。武汉、襄阳、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江岸区、襄阳市樊城区、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6家纳入试点范围的中基层法院分管院领导谈了试点打算。省法院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据了解,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逐步实行律师代理申诉制度精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充分发挥律师对刑事申诉案件的纠纷化解及外部监督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湖北省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深化人民法院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五个五年改革纲要(2019-2023)》的要求,经院审判委员会审议通过,印发《律师代理刑事申诉制度试点实施方案》(简称《试点实施方案》)。要求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案外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决、裁定不服,向试点法院提出申诉的,一律由律师代理。没有委托律师的,试点法院告知并引导申诉人至代理刑事申诉律师值班室,由值班律师负责接谈。《试点实施方案》还对建立代理刑事申诉值班律师库、设置代理刑事申诉律师值班室以及建立健全代理刑事申诉律师值班制度等做了明确规定。该试点工作为期一年,从2023年3月起至2024年2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