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事实的认定需要证据。没有证据支持的事实都不能够认定为案件事实。因此,有关证据的问题是刑事诉讼过程中至关重要的内容之一。今天的《国杰律师说》就和你说一说,刑事诉讼的证据有哪几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刑事诉讼的证据有以下8种:
1、物证;
——能够证明案件相关事实的物品,本身可以作为证据。如凶杀案件中的凶器;
2、书证;
——以文字记载的内容对案件事实或相关事实的描述,本身可以作为证据,如双方往来的书信和微信;
3、证人证言;
——对案件相关事实有所了解,以自己的语言对案件事实进行描述,这些描述本身就是证人证言,如凶杀案的目击者对过程的描述。
4、被害人陈述;
——在案件中,受害人对有关事实的陈述是证据的一种,如受害人的报案材料;
5、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
——犯罪嫌疑人有权对案件事实进行说明和解释,其中的说明称为供述,解释称为辩解。
6、鉴定意见;
——案件发生之后,有关机构对涉案事实进行的鉴定,如损失数额的认定等。
7、勘验、检查、侦查实验、搜查、查封、扣押、提取、辨认等笔录;
——这是指侦查机关依据自己的职权和职能,在侦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书面资料。
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对案件涉及到的有关事实进行形象记载或声音储存,以及记载有关内容的电子数据库和文件包等。
《国杰律师说》认为,由于刑事诉讼涉及到被追究的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因此在证明犯罪事实方面对证据有着更高的要求。刑事案件中,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但是有证据不代表有事实。因为刑诉法明文规定,所有的证据都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证据分类是刑事诉讼精细化的前提,值得参与刑事诉讼的人认真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