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案例
【案例介绍】
朱小荣等七人非法采矿,破坏开采区生态环境,检察机关由此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促使朱小荣等人对被破坏的矿区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朱小荣等七人经共同商议,决定利用深夜无人之际,前往矿区开采矿石进行出售,用于支付修建村道所欠工程款。2017年12月2日至9日深夜,朱小荣等人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开采矿石11782吨,销赃得款人民币352580元。经鉴定,朱小荣等七人的非法采矿行为,严重破坏了开采区的生态环境,修复治理费用需人民币468828元。
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朱小荣等七人对被破坏的矿区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若不能恢复原状需支付环境修复治理费用人民币468828元,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裁判结果】
经法院调解,检察机关与朱小荣等人达成调解协议:一、朱小荣等七人在本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自行将矿山整治区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恢复原状,并需达到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若在三十日内未履行恢复原状义务,或未能达到验收合格标准,需另行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人民币四十六万八千八百二十八元。二、朱小荣等七人在调解书生效后七日内在新闻媒体上公开道歉。
朱小荣等七人在本调解书生效后三十日内已自行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并恢复原状,达到相关部门的验收标准。
鲁小检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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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什么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8年3月2日,最高检与最高法发布《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解释》在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的基础上,增加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新的案件类型。
《解释》明确规定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的刑事案件中,需要追究被告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责任的,检察机关可以一并提起附带诉讼,由同一审判组织一并审理,以节约司法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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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案范围有哪些?
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受案范围不同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刑事案件,即造成国家财产、集体财产损失的犯罪行为。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范围是: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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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方式是什么?
民事公益诉讼与刑事诉讼是不同案件类型,既可以附带于刑事诉讼提起,也可以根据案件实际情况独立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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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标准怎么掌握?
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的情况下,当审理刑事案件的人民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时,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也由该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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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标准怎么掌握?
由于刑事诉讼认定事实和证据的标准要高于民事诉讼,故刑事案件已经依法认定的事实和证据一般可以作为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免证事实。而对于刑事案件未予认定的事实和证据,如经审理已达到民事诉讼的认定标准,亦应予认定。
民事公益诉讼的根本目的,在于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案所涉非法采矿行为,不仅侵害了国家的矿产资源所有权,同时还破坏了开采区的生态环境。法院不仅要通过刑事审判,追究非法采矿者的刑事责任,同时要通过民事审判,追究非法采矿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本案通过判决督促被告将被破坏的生态环境恢复原状,并监督该判决的有效执行,实现了环境资源审判促进生态环境有效修复的司法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