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10月,江西赣州市龙南县汶龙镇上庄村发生一起命案,村民曾观慈8岁的儿子被人谋杀身亡。同年11月,同村村民曾爱朋及其母亲蔡春凤被当作嫌疑人进行收容审查。因证据不足,龙南县公安局分别于1989年7月、1991年8月将蔡春凤、曾爱朋保外就医。
△曾爱朋和妻子坐在自家院子里
该案至今未破,蔡春凤已去世多年,曾爱朋则背负“杀人嫌疑人”的身份31年。
惨案发生
8岁男童被发现死在祠堂,同村村民被带走调查
“孩子是1988年10月19日下午失踪的。”现年70岁的曾观慈告诉红星新闻,孩子名叫“来房”,家中排行老四,“当天孩子在家吃过午饭,下午出去玩后就失踪了”。
曾观慈称,到第四天早上,他二哥曾子贡开门做生意时,发现门闩上有一张纸条,上面写着“要来房就要5000元”,这才觉得孩子被绑架了,马上报了案。
△曾观慈站在原先老祠堂的废墟上,儿子来房的遗体当年就是在这里被发现
一周后的10月26日上午,曾来房的遗体在曾家祠堂被发现。“有村民去牵牛时闻到祠堂有臭味,家人去看发现祠堂二楼有具遗体。”曾观慈回忆,儿子被发现时遗体已腐烂肿胀,有老鼠在爬,“公安告诉我孩子脖子上有一条一米多长的麻(棕)绳”,他等到公安机关验尸结束后去看,“看到儿子脖子上有勒痕”。
“很明显孩子是被人谋害的,”曾观慈称,公安机关先后做过两次尸检,但未告知其尸检结果,他一直“不清楚具体的死亡时间,也搞不清哪里是第一案发现场”。
1988年10月28日上午,时年34岁的曾爱朋被带走调查。
2019年11月,曾爱朋向记者回忆,案发前的那段时间,自己因身体不好,每天在家养病带娃,有时去镇上卫生院拿药,或者去另一个生产队与人聊天,“我把自己当时每天在哪里的位置和时间,有谁可以证明都如实说了。”
△图中三个红点从左往右依次为曾爱朋家、曾观慈家老屋、曾观慈家族祠堂
“我往西边走,他家祠堂在东边,离着我家500多米远,中间还有人家。”曾爱朋称,如果自己作案,肯定会有目击者。而且自己与曾观慈家并无矛盾,两人年轻时还一起合伙做过钨矿生意,也不曾产生纠纷。
其后几天,曾爱朋的家人先后被派出所传唤。1988年11月5日,曾爱朋及其母亲蔡春凤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公安机关收容审查。
证据不足
嫌疑人“保外就医”,死者家属不满打砸房屋
据案件资料,1989年7月,因证据不足,时年69岁的蔡春凤被保外就医。这引起了曾观慈家人的不满。
△赣州中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
据赣州中院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1992)刑上字第52号显示,曾观慈于1989年7月、1990年4月、1991年9月先后数次对曾爱朋、蔡春凤、黄桥娣(曾爱朋大嫂)进行报复,砸毁其铁锅、水缸、门、窗等家具及房顶上的瓦、瓦角,挖损墙角等折合人民币700余元,致使曾爱朋家房屋漏雨而不能居住。
曾爱朋称,曾观慈家人对自家的报复远不止此。其提供的一份有多名村民签字的文字材料显示,1989年6月,曾观慈同其母身带器械来到自家,威胁自己大嫂作伪证,如其不从则毁其住房,当时由村干部制止,才免于一难;1990年5月,其母在去镇上的路上,曾观慈夫妻将其母打得头破二处,受伤住院,有医院证明腰、背、脑及右手被打伤。
△村委会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末尾,盖有上庄村委会公章。村委会表示:“曾爱朋以上报告基本属实,请上级部门从严调查处理。”
记者就此向曾观慈求证,其称只是砸了曾爱朋家的后窗,没有殴打蔡春凤,“他母亲那时都70岁了,我怎么会打她?”
1991年8月13日,曾爱朋保外就医,9月回到家中后,开始收集材料向政府部门反映。1992年3月,龙南县检察院对曾观慈提起公诉。
△1991年8月13日,曾爱朋保外就医
据龙南县法院(1992)刑字第22号判决书显示,曾观慈犯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曾观慈赔偿曾爱朋、蔡春凤、黄桥娣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九百元(其中修复瓦背已用去二百元)。后原被双方均不服提出上诉,赣州中院予以驳回,并维持原判决。
△龙南县法院判决书
曾观慈怎么也想不明白,“我家死了个人,就算砸了他家的窗子,怎么还要判我的刑?”
备受煎熬
嫌疑人母亲跳桥自杀,案件31年未破
曾观慈称,儿子死后,一家人备受煎熬,“每次到公安机关问案件进展,总说再等等。”1996年,曾观慈的大儿子因为偷车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05年,其妻遭遇车祸身亡,接二连三的打击让曾观慈数度想要自杀。
同样备受煎熬的还有曾爱朋一家。“众叛亲离,支离破碎。”曾爱朋称,自己回家后,周边邻居仍觉得自己就是杀人犯,“走在路上别人不与我打招呼,看到脸就背到一旁”,就连自己的兄弟侄儿也认为此事拖累了他们。
△曾爱朋
曾爱朋说,1996年中秋节前后,其母蔡春凤因不堪忍受流言蜚语而跳桥自杀。自己的嫌疑犯身份让儿子们的婚姻大事一波三折,其中37岁的二儿子至今未婚,“我不想再影响到孙辈”。
曾爱朋告诉红星新闻,30年来,自己通过各种途径数次向有关部门提起申诉,请求公安机关查清事实,澄清自己和母亲杀人嫌疑犯之名,但均未解决。
△曾爱朋的家
曾爱朋的代理律师认为,龙南县公安局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及公安部《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严重侵犯了申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依法对申诉人终止侦查,解除申诉人的犯罪嫌疑人身份。“根据国务院于1980年2月29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将强制劳动和收容审查两项措施统一于劳动教养的通知》以及公安部于1985年7月31日发布的《公安部关于严格控制使用收容审查手段的通知》([85]公发50号文)相关规定,曾爱朋及其母亲当年涉嫌故意杀人罪,系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属于收容审查的对象,而应按照当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曾爱朋代理律师说,30年来,龙南县公安局以收容审查之名对曾爱朋及其母蔡春凤实施刑事追诉,其行为依法属于刑事侦查,“但却未按照当时的刑事诉讼法规定办案,程序严重违法”。曾爱朋一直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但因证据不足,至今仍未被移交审查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关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规定,在没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诉人涉嫌故意杀人的情况下,仍然将曾爱朋列为犯罪嫌疑人长达30年,违反了疑罪从无的原则及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
△2019年8月20日,江西省公安厅官网回复
△2019年10月31日,江西省公安厅官网回复
2019年8月16日,曾爱朋代理律师在江西省公安厅官网进行申诉。2019年8月20日,江西省公安厅在网上回复称,已移交赣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曾爱朋代理律师称,至今未得到赣州市公安局任何回复,仅接到龙南县公安机关一个电话,“说他们知道曾爱朋在公安厅申诉,他们会给出答复,但此后再无消息,电话也一直无人接听”。
2019年11月4日,记者就曾爱朋一案咨询龙南县公安局,该局工作人员称,作为县公安局没有接受采访的权限,需征得县委宣传部或上级公安局的同意才能接受采访。
记者就此致电龙南县委宣传部,工作人员称要向领导汇报。截至发稿时,记者未收到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