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月2日,郝劲松因涉嫌寻衅滋事被定襄县公安局刑事拘留。
从2004年开始,郝劲松介入和推动了一系列公益维权事件,曾被多家媒体报道。从2004年夏天开始,他先后7次将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地铁运营公司、北京铁路局告上法庭,原因是在火车上购物和地铁如厕时未能要到发票。
2006年4月27日,因买到涨价的火车票,郝劲松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铁道部2006年春运涨价不开听证会程序违法。
2007年11月,郝劲松介入陕西华南虎事件,先后制定六套方案,向山西法院起诉周正龙,向国家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并举报陕西林业厅,随后因对国家林业局答复不服而起诉国家林业局。
2009年,介入上海“钓鱼执法事件”。
后成立定襄县劲松法务咨询中心。
2017年,郝劲松向定襄县环保局实名举报当地的诚泰纺织印染公司涉嫌污染空气和水源。
2006年铁道部春运涨价事件
2006年4月27日,因买到涨价的火车票,郝劲松向北京市一中院起诉铁道部,认为2006年春运涨价不开听证会程序违法。
2006年5月9日,北京市一中院裁定不予立案,郝劲松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06年9月11日,北京市高级法院撤销北京市一中院不予立案的裁定,指令一中院立案受理。
2006年10月11日,北京市一中院开庭审理此案,12月1日判决郝劲松败诉.12月7日,郝劲松上诉。
2006年12月27日,铁道部发言人宣布:2007年春运涨价幅度将在1月中下旬公布,此时北京高院二审尚未开庭。
2007年1月7日,郝劲松在最高检旗下的《检察日报》发表致铁道部部长刘志军的公开信,要求彻底停止春运涨价。
2007年1月10日上午11点,铁道部发言人突然宣布,实行了14年的春运火车票涨价制度废除,今后不再涨价。
2007年华南虎事件
2007年11月,郝劲松介入陕西华南虎事件,先后制定六套方案,向山西法院起诉周正龙,向国家林业局申请行政复议并举报陕西林业厅,随后因对国家林业局答复不服而起诉国家林业局。
2008年9月27日,因申请旁听公审周正龙案被拒,郝劲松在陕西旬阳县法院门外撑起黑伞展现其行为艺术作品《伞于华南虎》,新京报对此事件进行图片报道。
2008年11月周正龙二审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9年钓鱼执法事件
2009年9月下旬,上海发生了震惊全国的"钓鱼执法事件",上海白领张晖与河南来沪农民孙中界分别被上海闵行交通队与浦东交通队栽赃式钓鱼执法,被扣车罚款。张晖在网上发帖控诉,孙中界一怒之下用菜刀砍断了自己的手指,张晖与孙中界不约而同地找到郝劲松做为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当张晖通过电话联系到郝劲松,郝迅速决定介入此案,为张晖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
郝劲松认为:“钓鱼式执法在各地普遍存在,有愈演愈烈之势。这背后有着巨大的利益链条。庞大的处罚金额支撑起了一个畸形的执法平台,执法机关雇用无业人员假扮‘乘客’搭车,‘乘客’则负责引诱司机收费,并把车引入执法人员设好的埋伏圈。” “从派出钓饵、设套、埋伏,到抓人、扣车、罚款,整个过程一气呵成。一辆车少则罚一万元,多则2万到3万元。以上海闵行区交通执法大队为例,两年时间处罚5000辆所谓的‘黑车’,罚款5000多万元,巨大的罚款金额让许多交通执法部门不惜铤而走险,不择手段,陷合法公民于非法,上海每年处罚20000辆车,罚款高达两亿元,已形成庞大的产业链,‘钓鱼式执法’已涉嫌有组织犯罪。” 郝劲松强调,有些真正的黑车,在向交通执法部门定期交付保护费以后,得以公开运营。
2009年10月21日,郝劲松通过媒体向社会披露上海高院违规制定的内部文件《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庭关于审理出租汽车管理行政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郝劲松发现该意见居然是“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市交通执法局等有关部门和专家”研讨出来的。郝劲松质疑该《意见》存在多种违背常理和法理之处,明显偏袒行政执法部门。
2009年11月19日,上海闵行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张晖胜诉,法院认为闵行交通队使用不正当手段取证违法。
2004年北京地铁厕所收费案
郝劲松2004年12月在地铁天安门东站使用厕所时,支付了如厕费五角钱。后郝劲松向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北京市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对地铁复八线天安门东站未设固定免费厕所而使其不得不上收费厕所作出书面解释,判令地铁公司退还如厕费五角钱。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于2005年12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郝劲松的诉讼请求。
郝劲松对一审判决不服,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郝劲松上诉认为,地铁公司在五方面违背了《民法通则》的公平原则:一是复八线设计存在缺陷,未设固定免费厕所;二是为弥补设计缺陷,配置了移动厕所却要收费;三是“同样是3元车票,环线乘客免费使用厕所,而复八线乘客却要另付五毛钱,这违背了民法中的公平原则”;四是复八线为地铁职工设置了固定厕所,却不许乘客使用;五是地铁公司拿纳税人的钱出资兴建厕所再向纳税人收取如厕费,违背了公平原则。
另外,郝劲松强调,地铁显然属于原国家计委(2001)398号文件规定的公共客运场所,公共厕所理应免费开放。
地铁公司表示,由于复八线9座车站均没有建设公共卫生间,为解决车站乘客如厕难的实际问题,公司在车站非付费区域设置了9套18座移动式免冲卫生间,费用属于企业投资自建。考虑到购置成本及使用期间的维修、材料等项费用,公司规定收取如厕费五角钱。二审法院北京市一中院认为,地铁复八线在设计施工时未设置固定公共卫生间,地铁公司在接管运营后,为方便乘客,自筹资金在各运营站台设置免冲环保投币式移动卫生间,并根据消耗成本确定收费数额并取得收费许可,地铁运营公司的行为未违背法律规定。原国家计委发布的计办价格(2001)398号文件的适用范围不涵盖地铁运营,地铁卫生间的设置也不属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员会京政管字(2002)32号文件所指的政府出资所建公共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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