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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解资深报道:刑事诉讼第二审程序的特点是,刑事诉讼法第二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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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国家的诉讼制度,不管是民事纠纷,行政诉讼,还是刑事诉讼,都是二审终审制


也就是,一审判决结果出来以后,不管是原告不满,被告不满,亦或是双方都不满只要在上诉期内提出上诉,上级法院就应当受理,然后启动二审程序。


说到这,大家会不会有这样的想法,就是其实一审结果无所谓,反正可以二审。。

我给你讲,这个想法很错误的。

因为比如一审败诉,肯定是希望在二审中扳过来

但是从法理以及司法实践来说。

二审法院更注重的是对一审的法律适用是否正确,判决结论是否恰当,以及程序事项是否有问题,只有相对较小的情况下,确实一审对于案件事实没有查清,才会在二审中作为重点来关注。

再直白点说,就是从整体上看,二审主要是纠错……实际上二审完全改判相反结果的概率,从整体上说,还是比较低的,


我举两个之前代理的比较有代表性的例子,一个民事纠纷,一个行政诉讼。


先说我代理的一个牧区草场纠纷,大概情况,我当事人家的草场,大概2400亩,20多年前被同村的被告方占用,当事人18年的时候自己起诉被告要求法院认定被告是非法买卖草场。结果当时庭审中被告自认是租赁,说是用几千块钱租赁2400亩草场50年,且被告拿不出任何书面租赁合同。经过当时的一审、二审,法院均判我当事人败诉,而且在二审的生效判决中认定了一个非常不利的事实:也就是被告用几千块钱租赁2400亩草场,租期为50年。


22年的时候当事人找到我,重新代理这个案子,希望能够要回自家的草场。因为有18年的判决说是租赁关系,我们就以租赁关系已经超过法定期限20年作为切入点,来重新提起诉讼,要求被告返还草场……


这个案子22年的一审,经过当地法院的审委会评议,依然判我们败诉,理由就是有18年的原二审终审判决,对于50年租赁期的一个认定。。。


看到这里,大家就应该明白,,刚才也说来,一般案件,二审完全改判的概率不高,到底是什么比例,嗯……就是你想的那种不高的比例。

而且最坑的是,这个案子18年的生效的法院判决认定的50年租赁关系事实,这个事实我们要打个引号,因为我方当事人肯定不认可。

在这种情况下一审又败诉,上诉的二审,而且审理的二审法院就是原来18年判案的同一个法院,在这种情况下,改判的概率,就是“不高”的平方,也就是非常低,应该懂我的意思


我印象很深,二审开完庭后某天晚上,突然接到法院电话,二审法官打的,就问我说看我们提交的证据目录里面,有附带了几个判例,但是因为是电子版本,只看到标题没看到具体内容……于是我赶忙重新整理了个电子版的发给法官……


出乎我意料的快,就在给法官发完判例的两天后,法官就做出了让我们非常高兴的二审终审判决,完全支持了我的当事人。也就是说不光改变了一审的结果,而且改正了同一法院18年判决内容错误的事实认定。


现在想想,我其实还是蛮激动的,因为外行可能不清楚,但是我作为律师,肯定知道这个概率低的程度……



好,说完二审改判的情况,我再说一个我代理的行政诉讼的二审案


案子大概说下,我的当事人作为原告,因为自己是被迫承认的违法事实,因而不认可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而且公安局机关处罚的决定和过程存在程序违法。因此就行政诉讼把公安机关告到了法院。


行政诉讼如果看我之前一些视频,应该有概念,就是比较难打的,特别被告又是公安机关这种情况,一审结果是我的当事人败诉,肯定不服啊,就马上提起了上诉。


对于二审开庭的问题,《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人民法院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可以不开庭审理。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看到法条没,“可以”或者“也可以”,这个法条内容,就会导致,像我代理的这个案子,二审既没有满足“应当开庭”,也没有询问当事人。就直接在不开庭下,在接近二审审限的时候做出二审判决。


法院这样的操作方式,我作为代理律师的角度,是很无奈的。最终不要说希望二审能改判了,结果直接没开庭,终审判决就出来了,结果可想而知……



最后打个总结,打官司,第一审的时候就应该全力以赴,尽可能的争取最好结果,不要把希望留在后面可能的二审,这样风险太大。。

好,今天就讲到这样,欢迎点赞关注,分享法律感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