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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内幕解答:刑事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吗,刑事案件二审必须开庭审理吗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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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二审应该怎么开庭的相关问题,被咨询得很高频,大量当事人对此认为自己的二审有问题、不正常、违法、错误,从而进一步质疑二审的裁判。


理论上,二审基本都应合议庭,不止中间法官一个人,起码要有其他审判员或书记员;二是应正式开庭,是开庭笔录,而不是显示的是询问、质询、调查笔录;而且时间不能过短,毕竟是终审了,时间过段导致权威感差。


但现实是,除个别大城市,一个地级市就一个中级法院,那么二审集合了这个地市的各区、各县的基层法院的一审上诉案件,再加上本身中院一审案件、指定再审案件等事务,导致案多人少现象极其严重,所以就一个法官、一个书记员,现象普遍。甚至这个法官也不是正式员额法官,而是法官助理(一般是满5年再考核到法官),以上这种现象在各个地区大量存在。而且即使二审叫询问、质询等,即使法官说今天以法庭调查为主等相关意思,二审的开庭依然就是开庭,换汤不换药,不要多想。最后,绝大多数案子,二审实践中1个半小时算时间长的,普遍比一审时间短,毕竟针对上诉请求进行审理,而且二审普遍当事人没多少新证据。


归根结底,这是程序问题,加之理论是理论,现实是现实,导致大量当事人误解。建议当事人把主要精力用在实体问题上,着重在于证据把握与抗辩。


希望本篇文章对你有帮助。

(如果你有具体案子,可以询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