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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动态讯息: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期限,刑事案件审判阶段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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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言以蔽之:你要说服的是法官,而非对方当事人。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大部分案件开庭审理(诉讼、仲裁)在一个诉讼阶段都只有一次,因此,怎么在有限的机会里,把你想说的,该说的诉请或“冤情”恰如其分地向法官或仲裁员表达,事先的准备就显得尤为重要。哪怕是临时抱佛脚,也比不抱好。临阵磨枪,不快也光。

一、完整庭审流程

如果想沉浸式体验完整庭审流程的,可登入中国庭审公开网(http://tingshen.court.gov.cn/),除了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情况不予公开的庭审,其他类型案件原则上均应公开审理。当然,没有网上同步审理并不代表没有公开审理。

顺带提一句,对手的诉讼策略我们不一定能获悉,但案件承办法官的审理思路,办案风格,也许可以先睹为快,具体检索途径如下(高级检索中可检索承办法官):

二、开庭流程简析

(一)庭前准备

1、宣布法庭纪律(法官或书记员)

2、核实当事人身份信息(姓名、民族、出身年月、住址),代理人出席的,核实代理权限(一般授权或特别授权)

3、法官询问是否申请回避(认为法官对案件审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回避)

(二)法庭调查

1、原告陈述诉讼请求、陈述事实和依据(可照念起诉状、或简述或称“同诉状”)刑事案件中,原告为公诉人,此时为检察院代表国家履行提请公诉的法定义务。

2、被告陈述答辩意见。对于起诉状和答辩状,不管有没有纸质材料,都建议简单陈述一下。起诉状还好,法官哪怕之前没时间看,开庭当天还是会看的。但答辩状如果没有开庭前提交(哪怕提交了也不一定有时间看),法官对你的答辩意见是一无所知的,所以有必要先简单陈述下答辩观点,让法官对于你方还原的“事实”以及抗辩理由有个大致了解。

3、举证质证

(1)举证。案件审理以事实为依据。因此,需要充分提供证据来还原案件事实。简单来说,作为一方当事人,你向法院陈述的有关案件事实的内容,都应当有相应的证据作为依据。

因为法官不了解案件,且审理案件的时间有限,因此得用最简洁的语言、书面材料向法官还原事实(时间、地点、人物、原被告双方之间基于案件事实发生怎样的法律关系等)。如果证据充分,不用表达没有书面依据的话和情绪;如果证据不充分,适当表达一些情绪,在某种程度上,也许能加强法官的自由心证(即虽然证据不充分,但法官相信你说的事实是真的)。

举证要出示原件!纸质材料原件大家不陌生,但当下很多沟通记录记载于双方往来照片、视频、短信、邮件、微信聊天记录。该部分的原件,必须是记载这些记录的手机原件本身。如果怕将来灭失的,应当以公证的形式保留下来。如果是对方朋友圈的信息,若不公证,退而求其次可采取录屏形式保留。

举证期限。提交证据尽量在举证期限届满前完成。逾期举证的,法院可以不采纳,除非该证据与案件基本事实有关。

(2)质证。就是质疑对方的证据。简单的质证,可以从两个角度,一是真实性,二是证明目的。但凡没有原件的证据,真实性都可以不认可,法院也不会采纳无法出示原件的证据。证明目的即该证据是否足矣证实其待证事实的存在。通常大部分证据可以从这两个角度,简单质证。当然,更加严谨专业的质证角度包括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证明力、证明能力(“三性两力”)。

(三)法庭辩论

该阶段,有的法官会主动归纳双方的争议焦点,让双方就归纳的争议焦点分别论述观点。争议焦点包括关于事实的争议焦点和法律的争议焦点。前者是指事实中有或无,有的话,多或者少的问题。后者则指,在你认为的这么一个事实情况下,法律应该怎么适用?

当然,也有直接就让开始辩论的。切记,法庭辩论阶段之前提到的内容,不要再重复阐述了,除非是换一个角度阐述论证同一个事实或观点。

(四)最后陈述

没有固定模板,但通常可以如下说:

原告:请求支持我方全部诉请;

被告:请求驳回对方全部诉讼。

当然,有什么补充(但非重复)的话,也可以这个阶段说

(五)核对庭审笔录

核实自己那部分的笔录是否和庭审一致即可。

最后强调一句:开庭要说服的人是法官或仲裁员,而非对方当事人。因此,应该花时间琢磨如何用最短的话,讲最重要的事。该说的话,讲到位即可,并非得逼到对方一句话说不出才是好。哪怕是表达情绪,也是向法官适当表达(产生情感共鸣),而非向对方当事人发泄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