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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小时追踪资讯:刑事案件费用,刑事案件费用收取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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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某强奸案,犯罪嫌疑人张三因涉嫌强奸罪被刑拘,家属在张三被抓当日就聘请甲律师,委托了侦查阶段。律师接受委托之后,次日就前往看守所会见。根据会见了解到的事实。张三是已婚男,认识了一个高中女生(不满16周岁)。案发当天晚上,张三约女生出去,女生答应了。张三就买了一些零食,啤酒。张三开车载女生到江滨公园,聊到深夜,就到车上,发生了关系。直到凌晨2时许,张三开车送女生到离家不过150米的酒店,这个酒店附近比较热闹。张三又在酒店与女生发生关系。两人吃了早餐后,女生才回家。事情过了两个多月,女生的家长知道这件事,就报警了。再过一个多月,张三在单位被抓。甲律师告诉家属,强奸罪是重罪,刑期至少是三年有期徒刑,假如获得被害人的谅解,看能不能争取取保,争取缓刑。家属惶恐不安,咨询乙律师,乙律师说,根据家属讲述的案情,这个案件是否发生性关系,估计没有物证,包括精斑体液,女生体内肯定已经无法提取了。现场估计也找不到了。应当让甲律师尽快再次会见,详细了解发生性关系的情况,如果只有被害人和张三的言词证据,检察机关有可能作出存疑不批捕的决定,要在批捕之前好好与检察院沟通。因为捕诉一体化,如果检察院批捕了,这个案件就板上钉钉。因为辩解自愿的辩解没有实施暴力或者暴力相威胁,几乎不会被彩信。但是,假如没有物证,这个强奸罪还是证据略显不足。很遗憾,家属虽然跟甲律师说了这个观点,但甲律师还是没有在检察院审查逮捕时会见张三,也没有与检察官沟通不批捕的事宜。张三在被刑拘后第7天被提请逮捕,在第14天被批准逮捕。家属因为侦查阶段委托了甲律师,所以,直到审查起诉阶段才又委托了乙律师。最终,张三还是被判处奸罪成立。

案例2:李四是有妇之夫,认识一高中女生,双方谈起朋友来。李四与女生有一天晚上开房。隔了一个多礼拜,女生的家长直到了,拉着女生去报案。李四被民警带走后,承认与女生在宾馆开房后发生了关系。家属第二天找到丁律师,将案情大致讲给丁律师听。丁律师认为这个案件可能无罪,应当争取在侦查阶段能解决掉。家属说,那就委托一个阶段。丁律师说,委托一个阶段也可以,但收费必须按照三个阶段收。假如我只收一个阶段的钱,我付出的努力肯定不会像收三个阶段的钱那样。家属考虑了一下,还是要求委托三个阶段的。丁律师说,虽然委托的是三个阶段,但如果争取到侦查阶段能够结束,也就是公安机关撤销立案,你不能要求退费。家属问为什么。丁律师说,假如在侦查阶段结束,公安机关撤销立案,就是无罪,家属应当感谢!假如家属要把余下两个阶段的费用再要回去,那律师肯定不愿意。所以,就很难那么尽心尽力争取无罪。家属与丁律师签了委托协议,约定无论在哪个阶段终止,都视为丁律师已经完成了三个阶段的辩护工作。最后,经过丁律师的据理力争,鉴于李四与女生发生性关系缺乏物证,而且李四辩解其并未与女生发生性关系,归案后的笔录并未仔细核对,没有看清楚。丁律师要求检察院调取讯问李四的同步录音录像,检察院在观看了同步录音录像之后,李四在接受讯问时,语焉不详,笔录与李四的供述极不相符,所以作出不予批准逮捕李四的决定,之后,公安机关撤销了对李四的刑事立案。

对于家属而言,按照一个阶段收费,有一个阶段收费的好处。毕竟付出的费用少,压力较小。而且,万一不满意的话,下一个阶段换律师也可以。万一在侦查阶段就结束的话,可以节省后面两个阶段的律师费。对于律师而言,分阶段收费也可以接受,因为每个阶段的工作方法不一样,工作量不一样。

但是,从另一个角度来看,如果只收一个阶段的律师费,很难会用三个阶段的努力去争取。所以,可能在第一个阶段能解决的事,可能最终会到第二第三个阶段,甚至到二审才能结束。

刑事案件,到底应该分阶段收费,还是一次性收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