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复核申请书
申请人:朱某,男, 年 月 日生,汉族,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某号;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某区分局
申请事由:申请人因不服上海市公安局某区分局2021年1月1日作出普刑公(经支.)不立字[202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和2021年9月8日作出的沪公普刑复字[2021]...《刑事复议决定书》处理决定,申请复核。
复核请求:
1、撤销普刑公(经支.)不立字[202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和沪公普刑复字[2021]...《刑事复议决定书》;
2、依法责令有关办案机构重新作出决定并立案侦查。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朱某于2021年6月17日就单某某的挪用、侵占上海某(简称“某公司”)资金涉嫌犯罪的行为提出控告,并提交相应的详实证据线索,被申请人2021年1月1日作出普刑公(经支.)不立字[202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申请人2021年0月0日申请复议,被申请人于2021年9月8日作出沪公普刑复字[2021]...《刑事复议决定书》。申请人认为被控告人涉嫌挪用、侵占公司资产的犯罪线索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申请人应当依法立案侦查。
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控告的犯罪线索事实清楚,符合立案侦查条件
被控告人利用实际控制某公司公司经营管理权的便利,自0年0月至0年9月,将某公司的公司资金划入个人账户:其中,划入单某某账户共0笔,合计净金额约0元;....。
二、申请人控告的犯罪线索有控告行为涉嫌犯罪的证据。
有关证据材料均已提交被申请人。根据申请人提交的现有证据,没有合理理由的情况下,非常明显可以判断出,将公司巨额资金划转到个人账户的行为已经涉嫌犯罪,是构成挪作资金罪还是职务侵占罪,需要立案侦查后进一步判断。
三、被控告人主观上存在明显的故意。
被申请人复议认为:“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条件之一是行为人有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的主观故意,并实施了该行为。
...。
综上所述,申请人恳请贵局撤销撤销普刑公(经支.)不立字[2021]...号《不予立案通知书》和沪公普刑复字[2021]...《刑事复议决定书》,依法责令有关办案机构立案侦查。
此致
上海市公安局
申请人:____(手印或盖章)
___年__月__日
附:
本申请书副本___份。
原不予立案通知书___份。
原刑事复议决定书___份。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件。
附相关法律条文:
1、《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2、《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职务侵占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