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你们为我们主持公道,伸张正义,挽回了经济损失。”4月中旬,受害单位代理人彭某来到省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对办案人员表示真诚感谢。
据了解,某机械有限公司擅自模仿制造带有受害单位注册商标标识的油锯,给受害单位带来了12万元的经济损失,并严重影响了声誉。而办案单位在未能积极补充证据的情况下,对案件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受害单位不服,到省检察院申诉。省检察院对该案进行了反向审视,对该案涉及的包装费用、“成品”、“半成品”的判定标准及依据开展补查,最后撤销原办案单位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并对该案提起公诉,依法追究某企业的相关责任。
“该案件的处理充分体现了反向审视对规范司法办案、提升办案质量的作用。”省检察院控申处处长刘加云介绍,反向审视是指控申部门通过办理控申案件,对原案进行分析审查,从实体和程序上查找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促进规范司法和提高案件质量。
多年来,全省检察机关控申部门坚持对所受理的刑事申诉案件进行反向审视。2015年,结合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各级控申部门对2014年办理的申诉案件集中开展反向审视工作,分类型梳理检察环节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整改的对策建议。对发现的一般性司法瑕疵问题,将个案剖析监督报告送达有关业务部门,由其进行补正、整改;涉及多个部门的,通过召开反向审视评析会,提出意见和建议;发现存在检察人员违规违纪行为的,转纪检监察部门办理。对办案中发现的公安、法院执法司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检察建议等方式进行监督和纠正。
据统计,2015年,全省通过对500多件控申案件的反向审视发现实体性错误案件50多件,发现侦查、起诉环节瑕疵案件35件,瑕疵问题63处,涉案款物管理瑕疵问题11处,相关办案部门和人员对反向审视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制度漏洞进行及时弥补和纠正。“2016年,我们将继续把反向审视作为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开展源头治理、规范司法行为的一项重要工作,进一步优化反向审视的效果,使之成为控申工作的一项常态化工作机制。”刘加云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