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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解]新闻发布: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建议,刑事申诉案件办理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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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运恒 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

以下内容,根据赵运恒律师在刑辩二十人论坛“优化营商环境——刑事诉讼中企业及经营者权益保障”研讨活动上的发言整理。

作为刑辩二十人论坛发起人之一,北京星来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赵运恒律师以古诗词“嘈嘈切切错杂弹,大珠小珠落玉盘”引出对当前营商环境现状的分析与解读,随后结合自身经验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应当在刑事诉讼中注重法治政府的建设,以法治政府来促进营商环境。

要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政府应从自我做起,铸造法治建设,树立法治形象,以法治政府重振民营企业家的信心。对于在招商引资过程中,对于土地、能源、税收、环保、金融等领域,政府违规审批在先,又以此为由追究民营企业责任的,应当由政府承担主要法律责任,企业不承担责任或者承担次要责任。同时,更要防止因为某种原因,由导致过错的政府自己启动刑事程序来打压企业。律师应发挥专业所长,在案件中坚持,在案件外呼吁,协助国家和政府做好相关工作。

第二,应当纠正典型的错案,防止发生新的错案发生,从而帮助企业家重拾发展信心。

错案纠正是检验营造优质营商环境工作是否真正落地,企业家的权益是否能真正得到保护,并重塑企业家信心的有效方法。建议各地找出一些对民生带来负面影响的、当事企业家一直不服的典型错案,包括部分地区扫黑扩大化造成的影响较大的涉企错案,并进行大胆纠正。方法上可以参考内蒙古刘素琴案件,从审查内卷入手,很容易发现案件存在的问题。同时,律师行业同仁也应团结一致,通过代理刑事申诉、涉案财产返还申诉等方式,积极呼吁对错案的拨乱反正,促进刑事法治环境的优化与完善。

第三,要保障刑事诉讼中各方的法定权利,尤其是刑事辩护律师的诉讼权利。

企业家并不一定精通法律,保障其权益首先就要保障其法律代理人的权利。什么叫可捕可不捕,怎么判断有罪无罪,如何通过涉案企业合规整改挽救企业?这都需要专业人士的参与。刑事辩护是维护被追诉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必须要充分发挥刑辩律师的作用。要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落实庭审中心主义,特别是直接言辞原则,包括二审要开庭审理等等,改变庭审空心化的局面,也需要律师同仁们抱团取暖,从司法和立法等多个维度积极努力,促进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的改善,从而真正做到“持续提振经营主体信心,帮助企业恢复元气”,助力民营经济的持续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