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规定,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同时,《刑事诉讼法》中也规定了,如果被告人或被告人的近家属、法定代表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那么申诉又该注意些什么呢?
刑事案件申诉应该注意什么?
一,可以申诉,
但申诉不能停止判决、裁决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这就意味着,就算被告人对判决结果有异议,想要通过申诉的方式来解决,在申诉的过程中,判决也会正常执行,不会因已启动的申诉途径而中止。
二、申诉是有条件的,
只有符合条件的申诉,人民法院才会重新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申诉属于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人民法院审判过程的纠错,只有在审判中和审判结果存在错误时,才可能通过申诉重新审判案件。申诉引发的审判监督程序仍是由原审法院审理,但原审法院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审判程序是一审的,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原审程序是二审或者是上级人民法院提审的案件,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
三、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规范人民法院再审立案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的规定,当事人进行申诉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驳回的,再次申请一般不予受理。但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提出新的理由,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以及刑事案件的原审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四、
经最高人民法院再审裁判或者复查驳回的案件,再审申请人或申诉人仍不服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人民法院将不予受理。也就是说向最高人民法院的申诉是向各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最后的结论。
律师总结
综上所述,当事人对已生效的判决、裁决有异议,申诉是合法的救济途径,同时申诉也是一种应当谨慎使用的权力。委托一名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来进行申诉,是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最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