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的申诉,很多人都想着最高检作为国家的检察机关,一定是最公平,因此一旦有冤情,就喜欢直接向最高检申诉。但是,最高检的申诉机会只有一次,大家一定要小心,不能轻易浪费这次机会。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可以不再立案复查的情形包括,经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或者复查作出决定的。由该规定可知,一旦经过了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复查,并且结果是不支持,不仅最高检不会再对案件进行审查,甚至连下面的检察院都不会再接受申诉或者复查请求。因此,大家在向最高检提出申诉时,一定要谨慎,要在申诉书中真正的指出原审法院在审理中的错误。
当然,很多错案得不到纠正,一次申诉不成功就放弃,很多人是做不到,即使最高检不支持申诉,很多人还是会不断的向最高检申诉。这其实就要看当事人的决心和毅力,其实最高检本身也有不成文的规定,多次不断申诉信件,是会被优先处理的,因此,大家如果实在无法接受错案对自己的影响,坚持申诉,还是会有结果。
除了检察院,最高法以及原审法院,也是申诉的路径,并且如果申诉人有新的证据和理由,多数情况下,人民法院还是会接受审查的。当然,申诉的原则一定在于,自己的申诉理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却不能对这些理由作出合理的解释。有这样的前提,无论申诉之路多难,只要坚持,总会有好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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