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最高人民检察院面向社会(含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29名。现将有关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职责
聘用制书记员是从事检察办案及其他检察业务事务性工作的辅助人员,在检察官指导下开展工作。履行以下职责:
(一)案件材料的收取、流转、登记、保管工作;
(二)案件办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
(三)法律文书的复印、收发、送达工作;
(四)案件卷宗材料的整理、装订、归档工作;
(五)检察官、检察官助理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应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品行端正。
(三)具有法律、法学专业大学专科或本科学历。非法律专业人员需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取得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3届应届毕业生毕业时须取得学历学位证书。
(四)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2年3月以后出生)。
(五)具有良好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具有一定计算机中文录入能力。
(六)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有法律或书记员工作经历者优先。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其他不适宜担任书记员情形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应聘方式和时间
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报名网站地址为
https://www.gongzhao.net/cms/front/zpzwmx.act?zwid=2c9e5a93f1554。
报名应聘人员提交报名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至2023年4月11日17:00。
(二)资格审查和考试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报名结束后,统一组织对报名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审查。从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中,择优确定参加专业能力测试人员,并通过电子邮箱或短信方式通知(未收到通知者,即未通过资格审查,不再另行通知)。
考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面试。专业能力测试内容为法律基础知识和计算机中文录入测试。专业能力测试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
按照专业能力测试成绩,择优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具体考试事宜另行通知。
(三)体检和考察
根据报名应聘人员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的人选。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操作手册执行。考察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统一组织。
人选体检或者考察不合格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四)聘用
根据岗位需要,综合考试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选。聘用人选首次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3年,其中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按期转正。
四、相关待遇
试用期期间,实行试用期工资。转正定级后,工资待遇为每月6700元起(含个人缴存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部分),后续根据工作表现调增工资。单位提供就餐、办公设备、差旅费等必要保障。办公地点在北京。
五、注意事项
(一)本次公开招聘相关信息均在报名网站发布,请及时关注。报名时,请规范填写联系方式,并保持通讯通畅。
(二)应聘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应当详细、真实、准确,凡弄虚作假者,将取消资格,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三)拟聘用人选须在通知的规定时间前,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四)此次聘用不解决北京户口及住房,不接收、保管或委托保管人事档案。
最高人民检察院政治部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