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一系列措施任务。日前,河北省市场监管局印发通知,就推动《意见》在全省市场监管部门落地落实作出安排部署。
一、优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制度
推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告知承诺制度,2年内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行为的机动车检验机构,申请延续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增加检验检测项目、检验检测场所变更等事项时,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式取得相应资质认定。
二、简化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申请材料
机动车检验机构申请资质认定涉及提供主体资格证明、固定场所产权(使用权证明)等材料时,可选择告知承诺式。填写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巩固安检、环检“两站合一”改革成果
整合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和排放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新建机动车检验机构不具备安检、环检双重检验能力的机构,各市市场监管局不得受理其资质认定申请;对资质认定证书有效期内的仅具备安检或环检检验能力的机构,应于2023年1月1日之前补齐能力,逾期未补齐能力的,各市市场监管局应协调公安、生态环境部门不再认可其出具的检验结果。
四、推进检验流程服务规范化
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结合日常承检车型检验项目和安全作业的需要,合理布局检验场地、建筑物等设施,设置办公、检验、服务等相应区域。鼓励在检验区域设置固定的车辆交接点,配备专人为车主提供“交钥匙工程”服务。车主自进场停车起,至车检办结离场前,机动车检验机构工作人员全程负责办理,车主休息区等候。车辆检验完成后,工作人员指引车主取车离站。鼓励在服务大厅设置电子屏幕,实时显示车辆检验过程。国家出台机动车服务基本要求资质认定补充规定后,从其规定。
五、加强资质认定监督管理
采用现场观察、案卷审查等方式,加强对首次资质认定机动车检验机构技术评审活动的监督,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对存在违规评审行为的人员,严格按照要求予以约谈、暂停直至取消评审员资格等处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督,对通过告知承诺、文件审查、远程评审方式申请资质认定的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认定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撤销资质认定。
六、规范检验机构收费行为
机动车检验机构应依据生产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并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开明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信息,实行所有检验项目一次收费。严禁违规收费,不得利用虚假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交易,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各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收费行为监管,密切关注投诉举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七、加强部门联合监督检查
各市市场监管局与机动车检验机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健全监管协同机制,畅通监管信息共享。积极联合公安、生态环境部门加强机动车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提高机动车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后监管工作的有效性,采取能力验证、投诉处理、分类监管等多种方式,强化检验机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检验机构持续保持资质认定条件和技术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