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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记者黄忠 通讯员王章丁

从小偷小摸到盗窃两百万黄金,“四进宫”的他悔不当初。今日,记者从罗田县检察院获悉,由该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涉嫌盗窃黄金一案近日在罗田县法院公开审理。

经依法审理,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听到判决结果后,李某某当庭忏悔道:“希望能够早日出狱,侍奉母亲左右。”

庭审现场

凌晨偷走金店两百万元金饰

李某某,36岁,未婚,麻城市张家畈镇人。近年一直在江苏太仓等地打工,但其好逸恶劳,手头没钱时,就想用盗窃的方式赚快钱,先后三次进班房。

办案检察官介绍,2003年,李某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2009年,李某某再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2014年,李某某又因盗窃被判有期徒刑,2017年底,李某某刑满释放。

虽然“三进宫”,刑期一次比一次高,但李某某仍不思悔改,终在今年犯下了黄金劫案。

2020年5月19日,罗田县胜利镇某金饰店内黄金饰品全部被盗,价值200余万元,经公安机关历时七天七夜的艰苦侦查,李某某被抓获。

李某某盗窃的金饰

据李某某交代,自己喜欢打牌,作案前,不仅将打工的积蓄挥霍一空,还欠了一些外债。5月19日凌晨3点左右,他撬开了某金饰店的排气扇,钻入店内。看到琳琅满目的黄金饰品,他感到既兴奋又害怕,已经“三进宫”的他,对相关法律法规略有了解,知道如若实施盗窃,可能会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心存侥幸,觉得他从麻城到罗田作案,且用雨衣、草帽、口罩将自己层层伪装,不一定会被警察抓住。想着再盗这一次,就这一次,李某某实施了盗窃。

次日,金饰店报警。随着公安机关的迅速行动,群众高度关注,李某某惶惶不可终日。天网恢恢,疏而不漏。5月25日晚上,公安民警敲响了李某某所在出租屋的门,他知道一切都完了。

民警审讯过程中,李某某还想抵抗,百般狡辩、拒不交代犯罪行为,直至民警找到被藏匿的金饰,他才交代作案过程。

一审获刑12年6个月后悔不已

“儿啊……”庭审现场,李某某的母亲忍不住轻呼,在法警制止后,她挪到旁听席的前排,想离儿子更近一点。

又一次,身陷囹圄,李某某认罪悔罪,说到自己的母亲,他留下了眼泪。李某某说,母亲一向疼爱自己,如今,父亲已经去世,母亲身体也不好,自己很想侍奉左右,很想过正常的生活,但后悔已晚。

庭审中,罗田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汪辉宣读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李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某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在发表公诉意见指控犯罪的同时,汪辉还对被告人李某某进行了法庭教育,被告人李某某当庭认罪悔罪。

李某某与母亲隔着铁窗见面

休庭期间,在法警的看护下,李某某与其母亲在庭外相见。年迈的母亲透过铁窗紧握着李某某的手,心痛不已。李某某的母亲还找到法律援助律师,拜托律师劝说李某某吸取教训,待出狱后好好做人。

随着案件继续开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5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李某某忏悔道,希望能够早日出狱,侍奉母亲左右。

庭审结束后,李某某含泪请求法官:“能不能让我和母亲再聚一会儿……”尽管法官同意了李某某的请求,这也只是短暂的相聚,等待李某某的是12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办案检察官说,李某某从小偷小摸到盗窃百万黄金,究其原因,是好逸恶劳、不劳而获的思想驱使,是侥幸心理作怪。其不思悔改,一次又一次,偏离了正确的轨道和方向,一步又一步,迈向了罪恶的深渊。李某某原本可以通过合法劳动谋取生计,孝敬母亲,娶妻生子,过上幸福、安稳的正常生活,却心存侥幸,铤而走险,最终触犯法律,锒铛入狱,给自己的家庭带来巨大的创伤和痛楚,给社会造成巨大危害。“希望李某某这次是真的能够吸取沉重的教训,真心悔罪,敬畏法律,认真改造,争取早日重返社会和家庭,过上正常的生活。”办案检察官语重心长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