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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货|农药管理条例,农药管理条例2022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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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监督抽查

查出超范围使用农药

2021年9月17日,闵行区农业农村委员会执法人员会同上海某检测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方)至当事人陈某某蔬菜种植区域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第三方出具的检测报告显示,当事人种植的青菜啶虫脒检测值为3.31mg/kg,超过限量值1mg/kg,检测结果为不合格。经调查发现,当事人在青菜上使用了农药啶虫·哒螨灵,致使该批青菜检测结果不合格。农药啶虫·哒螨灵标签标注适用作物为甘蓝,不应适用于青菜上,当事人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行为成立。

处罚结果

因小失大

不看标签滥用必罚

闵行区农业农村委执法人员于2021年9月30日向当事人送达了《闵行区地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样结果送达确认书》和检测报告,并开展了现场检查及拍照取证。现场查验了青菜所在种植地块1号棚的状态,当事人未能提供青菜的田间生产档案及用药记录,但表示已将使用过的农药回收,现场发现当事人回收的农药废弃包装5个(啶虫·哒螨灵、多菌灵、噻虫嗪、烯酰吗啉、灭蝇胺)。10月20日,执法人员就本案依法对当事人开展询问调查,制作了询问笔录,并调取了有关证据。经调查,不合格样品青菜系与北面刀豆一起种植在1号棚中,约占0.1亩,当事人担心跳甲虫害危及刀豆,遂于8月在青菜上使用了农药啶虫·哒螨灵,致使该批青菜检测结果不合格。农药啶虫·哒螨灵标签标注适用作物为甘蓝,不应适用于青菜上,当事人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事实成立。该批青菜除了送检的样品,其余因虫眼太多均未销售,样品费32元。综上所述,当事人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成立,闵行区农业农村委依法作出对当事人罚款500元、没收违法所得32元的行政处罚。

农来说法

规范用药

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农产品生产者不规范使用农药的违法行为案件,这起案件的查处,给广大农产品生产者敲响了警钟。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内容使用农药,严格执行使用安全间隔期或者休药期的规定,防止其危及农产品质量安全。不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均是违法行为,这起案例就是当事人在农产品上市前未严格按照农药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农药,导致农产品检测出农药残留超标。

在此,我们借这个案例给广大农民及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个醒,在使用农药前应认真阅读农药标签,严格按照标签标注的内容使用农药,不能盲目根据自身意愿超范围、超标准使用农药,一定要规范使用农药,增强法律意识,切实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条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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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管理条例》

第三十四条第一款“农药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使用农药,不得扩大使用范围、加大用药剂量或者改变使用方法。”;

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农药使用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农药使用者为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单位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农药使用者为个人的,处1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八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当事人有违法所得,除依法应当退赔的外,应当予以没收。违法所得是指实施违法行为所取得的款项。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对违法所得的计算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