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喝拉撒本来就是人类的正常需求,但是最近确有一男子因为带薪拉屎而被解雇了,让我们来看看到底是怎么回事吧。
该男子我们称为小A
小A于2006年进入公司工作,在2013年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4年小A因肛肠疾病去医院进行手术,但是男子小A表示还是有疼痛感,每天在厕所的停留时间为3-6小时。
2015年公司在和小A沟通其长期带薪拉屎事件后,经工会同意对小A出具了惩罚解雇通知书,小A不服向劳动仲裁所提起仲裁,
劳动仲裁所认为公司解雇非法,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上诉
法院判定
认为小A每天上厕所时间3-6小时远远超出正常生理需求时间,判定公司解雇合法。
小A仍不服,继续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小A仍不服,继续上诉
高院认为,男子小A每日在公司卫生间停留时间,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在公司拟对小A进行处罚前与小A沟通中,小A亦未对其在工作期间长时间停留于卫生间予以合理解释。
综上,高院驳回小A再审请求,维持原判
人有三急,工作时间带薪拉屎本无可厚非。然而小A的做法却实在有些过头,大家对这件事件又是怎么看的呢,是支持公司还是支持小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