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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事解答:公务接待规定,招商引资算不算公务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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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6-29 杜玲玲 反腐前沿

八项规定之后,公款吃喝管得更严了,明目张胆地大吃大喝少了,但趁着接待客人之机大吃一顿的现象仍然有之。

近期,小编在浙江省纪委省监察委发布的多起违反八项规定的通报中,仍看到多起违规公务接待问题。

公务接待主要存在哪些违纪问题?

问题一:违规上酒

兰溪市游埠初中党支部书记、副校长(主持工作)苏永忠、市教育科副科长肖栩违规接待问题。经查,2016年11月10日,苏永忠在校食堂违规接待市教育科副科长肖栩,并违规上酒,宴后,陪同接待人员游埠初中校长助理郎骏因危险驾驶罪被判刑,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肖栩、苏永忠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退回违规费用。

问题二:违规套取

湖州市南浔区和孚镇云东村党支部原书记徐家荣、村委会主任倪晋华违规套取资金支付村级招待费问题。2013年至2014年,徐家荣和倪晋华以虚构工程的方式套取集体资金13.89万元,用于违规支付村级招待费。徐家荣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倪晋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退赔。

问题三:超标准接待

宁波市北仑区供销合作社党委副书记、副主任杨仕良、业务科长柯建成违规接受超标准接待问题。2016年7月19日、9月30日,杨仕良带领柯建成等人对柴桥区域下属部分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并接受了下属公司安排的宴请,席间柯建成参与饮酒,杨仕良本人虽未饮酒但对宴请活动中的饮酒行为未予制止。2017年1月,杨仕良、柯建成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问题四:违规送礼

金华市石门农垦场党委副书记、副场长鲍兰新违规公务接待等问题。2016年6月,审计发华市石门农垦场在公务接待中存在使用公款购买烟酒、向上级及其他部门赠送土特产等问题。市农业局党委对农垦场党委副书记、副场长鲍兰新予以诫勉谈话处理。购买烟酒支出的相关费用,由时任农场班子成员清退。

公务接待都有哪些禁令?

1.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严禁用公款安排旅游、健身和高消费娱乐活动。

2.禁止异地部门间没有特别需要的一般性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禁止违反规定到风景名胜区举办会议和活动。

3.对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予接待,严禁将非公务活动纳入接待范围。

4.不得用公款报销或者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得要求将休假、探亲、旅游等活动纳入国内公务接待范围。

5.不得在机场、车站、码头和辖区边界组织迎送活动,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安排群众迎送,不得铺设迎宾地毯。

6.住宿用房以标准间为主,接待省部级干部可以安排普通套间,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7.接待对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接待单位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8.工作餐应当供应家常菜,不得提供鱼翅、燕窝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

9.国内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应当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10.公务接待费用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单独列示。

11.接待单位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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