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生活保障(简称“低保”)
1、申请低保须具备哪些条件?
答: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三个基本条件。持有娄底市口的城乡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人民政府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2、什么是低保边缘家庭?哪些人员可以单独申请低保?
答:低保边缘家庭一般是指不符合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且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家庭。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可以单独提出申请:
(1)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智力残疾人、精神残疾人;
(2)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的人员;
(3)脱离家庭、在宗教场所居住三年以上(含三年)的生活困难的宗教教职人员;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3、低保申请人应当履行哪些义务?
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按规定提交居民口簿、身份证和证明其劳动能力、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等的相关材料;(2)承诺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完整;(3)履行授权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4)积极配合开展家庭经济状况调查;(5)申请家庭中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需先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登记,并自愿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供的就业培训、就业介绍。
4、申请低保需要哪些材料?
答:申请城乡低保需要提供的材料:(1)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书;(2)居民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3)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4)申请家庭经济状况信息表;(5)家庭经济状况承诺书;(6)残疾人应当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特大疾病患者应当提供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材料;对劳动能力认定结论有异议的还需提供相关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家庭成员中有各类赔偿的,应当提供赔偿协议(法院判决书)和赔偿款的支出明细票据;入住保障住房的提供保障住房租赁合同;(7)县级民政部门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
5、哪些情形不能申请享受低保?
答:(1)家庭日常生活水平(具体以实地核查、信息比对结果为准)明显高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2)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部门对申请者家庭状况进行调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
(3)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和家庭人口变动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请材料或虚明的;
(4)通过离婚、赠予、转让、放弃继承等方式放弃自己应得财产或份额,或者放弃法定应得赡(抚、扶)养费和其他合法资产及收入,影响对其身份认定的;
(5)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人的法定赡(抚、扶)养人有赡(抚、扶)养能力,但未依法履行义务,致使家庭月(年)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
(6)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法定劳动年龄指年满16周岁至退休年龄)并且有劳动能力,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或者从事生产劳动的;
(7)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不得有出借身份证、低保证为他人进行企业登记、购买房屋、购买车辆等行为。如已有上述情形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变更登记或过等相关手续并提供情况说明。否则,按本人所拥有财产认定;
(8)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规定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其他情形。
6、怎样申请低保?
答:凡认为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都有权向其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受理。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应当以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其法定监护人或委托村(居)民委员会等代为提出申请。实施网上申请受理的地方,可按要求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7、申请低保“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这个低保标准是多少?
答: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指收入低于所在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2023年各县市区城乡低保标准见《2023年城乡低保提标任务分解表》。
8、低保金按照低保标准发放吗?能不能举个例子。
答:为提高低保救助精准度,根据《湖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办法》,实行城乡低保精准救助,待遇实行精准差额救助。即进行入调查、经济状况核对、计算评估,实现所有城乡低保精准差额救助。
举个例子:某区县农村口周大爷家庭的低保金待遇确定。民政部门根据周大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劳动力系数测算、家庭收入计算评估确定周大爷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每个月享受的低保金。如周大爷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共3人,劳动力系数测算平均每个家庭成员120元,家庭收入计算评估平均每个家庭成员100元。根据某区县农村低保标准(5232元/年即436元/月),那么周大爷家庭成员每个月可领取低保金为:436-120-100=216元/月。
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简称“特困”)
1、什么是特困人员供养?
答:国家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
2、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供养人员为无劳动能力?
答:(1)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3)残疾等级为一、二、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肢体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视力残疾人;(4)患有当地有关部门认定的重特大疾病,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一年以上,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病患者。
3、如何认定特困供养人员为无生活?
答:申请人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财产符合当地特困人员财产状况规定的,应当认定为无生活
4、如何认定申请特困人员的法定义务人为无履行义务能力?
答:申请特困供养人员的法定义务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无履行义务能力:(1)特困人员;(2)60周岁以上的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4)重度残疾人和残疾等级为的智力、精神残疾人,本人收入低于当地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5)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且其财产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
5、怎样申请特困人员供养?
答: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
6、申请特困人员供养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
临时救助
1、什么叫临时救助?
答:临时救助是指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的救助。
2、哪些人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答:根据困难情形,临时救助对象可分为两类。一是急难型救助对象。指因意外事件、重大疾病、受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需要立即采取救助措施的家庭和个人。二是支出型救助对象。指因教育(含学龄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等,不含国际学校及高收费民办院校)、医疗等生活必需开支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一定时期内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3、怎样申请临时救助?
答:凡认为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或个人均可向当地乡镇(街道)提出书面申请;受申请人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其他单位、个人可以代为提出申请。
4、申请临时救助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1)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口簿或居住证;(2)特困人员和低保对象分别提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和低保证,其他困难对象提供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对象(特困人员或低保对象除外)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和核对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授权书;(4)相关部门出具的发生突发事件的认定材料及致困原因凭证。突发重大疾病的,申请急难型临时救助应当提供有效的定点医疗机构的疾病诊断书;(5)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