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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信息:长期待摊费用,长期待摊费用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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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黎说税:2023年第74讲,说税收,谈风险,讲政策。今天说说“长期待摊费用”的税会业务问题。

一、概念及科目核算内容

(一)概念

长期待摊费用是指企业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包括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

(二)科目核算内容

“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企业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和其他长期待摊费用等,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尚未摊销完毕的长期待摊费用。

二、实务举例

1.企业发生的长期待摊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科目。

2.企业按月采用年限平均法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按照长期待摊费用的受益对象,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3.举例。2022年1月5日,某公司自行对经营租入发电设备进行大修理,经核算共发生大修理支出24000元,修理间隔期为4年。会计分录如下:

借:长期待摊费用--大修理支出 24 000

贷:银行存款24 000

上述大修理费用按修理间隔期4年平均摊销,每月摊销500元,其会计分录为:

借:制造费用500

贷:长期待摊费用500

三、涉税解析

1.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人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仅剩了净残值,该项固定资产的可利用价值已全部转移,这时候在这些资产上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将其计人固定资产成本,应将其作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的固定资产,与该资产相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给承租方,资产的所有权仍属于出租方,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人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人长期待摊费用分期摊销。

(3)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是指改变房屋或建筑物结构、延长使用年限等发生的支出。

(4)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2.长期待摊费用应当在摊销期限内采用年限平均法(即直线法)进行摊销,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开始计算,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管理费用,并冲减长期待摊费用。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3)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超过3 年。

3.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企业在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也可根据上述规定处理。

4.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四、政策依据

1.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

2.2007年12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3.2009年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

4.2010年2月22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

5.2012年4月24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