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增建设用地相关的一些法律知识,对于新增建设用地主要是某一时间点以后新增的,主要还是指需要农用地转用手续之后变为国有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过程当中根据土地的性质不同,因为土地分为国有农用地还有集体农用地这两种之分,不管是国有农用地还是集体农用地,都要把农用地变为新增建用地。关于该问题,专注行政诉讼法律服务10多年经验的孟雷律师为大家讲解。
前提条件必须是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村庄集镇用地规模范围内,未实施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制,由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农用地转用也有相应的转用程序,要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由相应的法定机关来批准农用地转用。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孟雷律师
对于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要符合一定的条件,比如说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有相应的年度土地利用计划指标,根据计划的指标,然后农用地转用,所以要由年度计划指标。农用地转用之后,还要落实相关的占补平衡,转用多少的建设用地就要补充多少的耕地,这样就是做到占补平衡。
对于国有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通常有几下这些程序:第一,市、县级行政机关按照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分批制报请上级有批准权的部门批准,制定方案。
第二,有批准权的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报有批准权的行政机关进行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让方案的行政机关在批准农用地转让方案时一并批准,这就提到了我们常说的三方案。
农用地转让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级行政机关组织实施。集体农用地征收要转为国有土地,也要经过一定的程序。土地的征收是仅是将集体农用地转为国有土地,还是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也就是土地性质发生了改变,由集体变成了国有,那么土地的征收要符合国家的公用地的需要,将集体土地征收为国有,并且要给予补偿,所以也要符合一定的条件。
其次,还要对被征地人公平合理的补偿安置,目前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集体土地转为征收为国家所有主要有两个机关:一是省级人民政府,一个是。当然目前的权限已在发布了,可以授权给其他的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实施,那么原则上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和省级人民政府才有权利去征收土地。对于征收基本农田,征收耕地超过35公顷,其他土地超过70公顷的这类土地,是由进行征收的,除此之外都是由省级人民政府进行征收,报进行备案。批准之后由县级以及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目前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集体土地征收过程当中先进行征收,当然在征收之前往往可以与被征收人签订补偿协议。在的实践过程当中都是先签订补偿协议,如果极个别签订不了的,那么在征收报批的过程当中进行注明有多少家还没有签订补偿协议,然后上报进行批准,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进行批准,之后由市县级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征收公告,制定补偿安置方案,经过批准进行土地征收公告,补偿安置方案公告,然后进行土地的登记,履行相关的“两公告一登记”的程序。
在遇征地拆迁时,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损要勇于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拆迁案件中,专业的律师至关重要。
如果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对安置补偿有异议,可以怎么做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被征收人可以在收到征收决定、征收补偿决定等具体行政行为的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房子被强拆,要在知道强拆之日的6个月内提起诉讼。行政诉讼纠纷当然要找北京楹庭。如果您没有与该主管部门协商好补偿条件,可以咨询征地拆迁律师,或者请律师介入,运用法律知识与主管部门协商谈判,争取获得公平、满意的补偿。
本文法律知识并不代表其法律建议,如遇同类问题应当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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