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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新闻报道:(特大交通事故)特大交通事故集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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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普普通通的学校跑操,让20名豆蔻般的少年丧失生命。使初三121班的灰尘布满,无人踏足。

这是发生在山西沁源的特大车祸案,现如今提起仍让人心痛不已。

为何一次简单的跑操会使20多孩子结束生命,究竟是谁的责任?对于已逝学生家长来说无疑是一个难以抹去的悲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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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2005年,由于经济没有得到全面的发展,许多学校在运动以及学习等环境没做到相应的完善,而且周边的滞留公路较多,因此许多学校老师形成了带着学生在公路上跑局面。

案件发生于沁源二中,是一所重点中学,学校占地面积不大,就读人数较多,因此校区无法容纳众多学生进行跑步。

学校为了每个阶段的学生都可以进行跑操来锻炼身体,因此学校周边的滞留公路,便成为了校区选择让初二初三年级学生跑最佳地方。

据当时校方称,公路跑操活动已经持续数十年,从无意外发生,而这条滞留公路距学校仅有500米,是他们上学跑必经之路。

而这条公路作为省道滞留公路,一条滞留的公路途径车辆,以及其用途本就不多,许多安全设施未得到完善,存在较多安全隐患。也无基础的红绿灯等道路看全显示,安全隐患就此埋下。

根据校方所说对于在滞留公路上跑操这种行为已持续40多年,从未发生过意外,而学校教师们也是抱着这种侥幸心理去一直占用着滞留公路跑操,而学生们对交通规则的缺乏以及对校纪的遵守对老师的安排也是一味地听从。

当天早上,沁源二中的学生们仍旧整齐的排列在这条公路上,充满,做好了跑准备,他们还不知危险正在悄悄的靠近。

由于当时是冬季,凌晨天还未亮,当时是大雾天气,视线模糊对公路的状况也无所知,带路的老师拿着强光手电筒带领学生跑完操。

在当他们运动完返回的时候,迎面冲来了一辆大卡车,还没等他们反应过来,大卡车已经冲进人群中。

带头跑步的体育老师姜华发现情况不对后,用强光手电以及站在路中间极力警示,但还是拦不住大卡车的冲撞,导致悲剧的发生。

而卡车的驾驶者李孝波已连续驾驶了将近8个小时,已经疲惫不堪了,上下眼皮的状态。

由于李孝波驾驶的是一辆重型卡车且其行驶速度过快,无论老师姜华如何警示都,很难避开人群。

在其冲撞人群之后又撞到路边17棵大树,直到撞击护栏后才横停到马路。此时的大卡车已经破烂不堪了,遭遇剧烈撞击也已严重变形,面目全非。而同时面目全非的还有17名学生和最的姜华老师

卡车从孩子们的身上碾压过去,他们的身体被拖行数几米,他们的物品等掉落一地。有的学生当场丧失生命,他们的血肉模糊而幸存下来的学生则惊魂未定,他们发出阵阵的呻吟声,使人听了极为痛心,而场面则十分的惨烈。

然而,他们的带队老师姜华老师在大卡车冲向人群之时,用自己的身体为两名学生挡住了卡车的撞击,把两名学生往他的身后推导致他自己不幸牺牲。

这次事故主要发生于初三121班,据统计死亡21人受伤26人,而这群人中最大不过最小才15岁,他们都处于最好的年华,还没经历过人生的璀璨看过世界的美丽就不幸离世,而肇事司机李孝波却侥幸存活。

现如今的121班门锁紧闭,灰尘布满,再无以前般的吵闹声,少了热闹,更多的是寂静。而事后每位家长获得赔偿款20万元,而肇事司机李孝波被判有期徒刑七年

俗话说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这次的学校跑操事故也给当地以深刻的警醒。

随后当地果断切断了学生在公路上跑现象,并且给沁源二中拨地重建新的操场,加强了公共设施的管理

现如今的操场跑道宽广,安全设施也齐整学生们也可以在操场上肆意的奔跑,释放自己活泼开朗的那一面。

不仅学生的身体素质得到了提高,免疫力加强且学生的身心也打开了,从而得到全面的发展。

肇事司机李孝波在后期接受采访时曾说:“我不想活了判我死刑吧,求求你们了,我不想活了,活着没有意义了。”记者问:“你在经过那条路的时候,看到那些跑步的学生了吗?”

李孝波说:“当时睡着了。清醒的时候,看到前面眼里都是血丝,我踩了刹车不知道踩住没有,吓得,我自己开着车撞到了墙,要不我都不知道。

那天,李孝波连续开了8个小时的车,他一整个人处于昏沉的状态,还有半个小时的路程就到达目的地了,本想着坚持一下,到达之后就可以休息了,他就打了个盹,谁料悲剧就是在这种侥幸的心理下发生了。

本次事件表面上是司机李孝波疲劳驾驶造成的,但是学校占用滞留公路跑操,学校设施不完备,以及相关部门对滞留公共设施的不处理状况这些导火索。

这起车祸震惊了整个山西省,也让很多人更加关注安全教育和校园交通安全问题。然而,这起骇人听闻的事件也引起了相关部门和机构的争议,包括学校、政府、和警方等。肇事司机的判断也引发了舆论和民众的质疑。

这样的事件让我们思考当代社会的文明和发展,以及安全教育和校园交通安全问题的应对。

针对校园交通问题,学校应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如严格规定汽车进入时间和地点、优化停车场管理、确保汽车不进入学生活动场所或人流重要交通区域等。

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教育。学校应组织学生亲身体验安全或让家长作为志愿者参与安全活动,增强学生和家长的安全意识,让他们充分了解学校的交通安全问题,避免不必要的交通事故。

同时,家长也应保持高度警惕。家长要时刻关注学生能否及时按照服务单位安排的路线上下学、是否能按照交通规则过马路等,并及时提醒,确保安全。

这次的事件虽使学校的设施完善,环境越来越好,但是那些逝去的生命他们的青春永远停留在了2005年11月14日凌晨五点半那一刻。

法律分析

一、学校是否应负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教育机构的过错推定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教育机构的过错责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本次案件中,涉案的学生都为以下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学生在校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理应承担责任。

二、基础设施未完善是个导火索责任到底归谁?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在本次事故中,肇事司机李孝波因疲劳驾驶从而直接导致事故的发生,理应承担全部责任。而对于沁源相关部门对道路管理的松懈,以及冷漠不予理会也有一定的失误。

对于危害危害公共安全罪和交通肇事罪二者的区别,以及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指的是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而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故意或者过失的,是施危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财产安全的行为。

两者的犯罪客体不同,交通肇事罪侵犯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安全。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公共安全,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大量公私财产的安全。

在本次案件中,肇事司机李孝波嫌涉嫌损害多人生命,毁坏公共设施,造成重大社会恶劣影响,所以法院经过多方裁决,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他七年有期徒刑。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人在疲劳饮酒服用药物或其他原因可能影响安全,驾驶时不得驾驶机动车。对于那些需要长时间驾驶的司机,应合理安排行车计划进行充足的调整和休息。

本事件中,李孝波作为一名货车司机,更应该把安全驾驶放在第一位,因为货车体积大以及冲击力非常大,如果发生意外造成的损失可能无法挽回,但作为驾驶员的他非但没有安全驾驶,而且还超出一倍的驾驶时间,最终导致惨案发生,所以李孝波在这起事件中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

此次事故带来的悲惨局面若仅凭三言两语是难以解释清楚的,这个经历望各地可以加强对各学校的设施的关注,以保证学生的身心发展,为了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各相关部门应更加关注公共交通的建设以及公共设施的完善建设,杜绝漠视。

同时这件事情也提醒了我们要随时注意安全驾驶,事后遵守交通法规,争做安全驾驶员,尽到我们应近的义务,不疲劳驾驶,不危险驾驶。

通过本课题,您可以进一步探讨“安全教育”的相关内容,如何让学生、学校、教育部门和政府更加认识到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如何创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