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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爆料报道:(什么是劳务费)什么是劳务费,如何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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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报酬”是灵活用工行业十分关注的“敏感词”,一是因为灵活用工在税务筹划的前提下,取得的劳务报酬收入多以经营所得的形式发放;二是相对于其他劳动形式的税率,劳务报酬的税率普遍高达20%及以上,由于税率很高,灵活用工往往谈“劳务报酬”而色变。

那么,到底什么是劳务报酬?劳务报酬和经营所得等其他收入有何区别?劳务报酬如何计税?有无合理避税的方式方法?

一、什么是劳务报酬


所谓劳务报酬,是国家借用税收之力调节个人收入的征税对象之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从事、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纪服务、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均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二、劳务报酬与薪酬工资的区别


通过上面对于“劳务报酬”的定义我们可知,劳务报酬取得的是劳务所得,是个人和自然人提供各项劳务、从事各种技艺取得的报酬。这里面有2个关键词,一是“”,二是“劳务”。


而如果薪酬所得是以工资、薪金的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即在机关、团体、学校、部队、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中劳动和受雇而取得的报酬,且在工作期间非提供劳务,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这里面也有2个关键词,一是“非”,二是“劳动”。


对比可见,劳务报酬和薪酬工资,区别之一是“与非”:劳务报酬中的个体是以个人、自然人的身份开展工作的,不存在雇佣关系;而薪酬工资中的个体是以雇工的关系开展工作的,强调了“非性”。


区别之二是“劳务与劳动”,换句话说就是“合作与雇佣”:合作关系下,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无需签订任何劳动合同。而薪酬工资下,雇佣双方的关系是劳动关系,需要签订正规合同,并受到合同保护。


三、劳务报酬与经营所得的区别


个人经营所得一直存在,最初以个体、夫妻店的形式出现,通常规模很小,达不到开公司的资质。后来个人经营的概念逐步扩大,拓展到个人独资企业(1人)、普通合伙企业(2人以上,均承担连带责任)等形式。在纳税方式方面,把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合并为经营所得税。


具体来看,经营所得包括一是个体工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二是个人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三是个人对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承租经营以及转包、转租取得的所得;四是个人从事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就个人经营所得的特点来看,其一般有稳定的办公场所,尤其是其经营不是的个人活动,且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


对比来看,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劳务活动而取得的所得,它与经营所得也存在与非的差别。此外,两者适用的税率不同,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汇算清缴。而劳务所得普遍适用于最低20%的税率。


四、劳务报酬的认定和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给予劳务报酬所得一定的税收优惠。根据相关政策,劳务报酬所得在800元以下的,不用缴纳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税款时,劳务报酬所得每次收入大于800元且没有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800元的扣除费用; 劳务报酬所得超过4000元的,可减除劳务报酬收入20%的扣除费用。


就计算公式来看,如果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则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少于4000元) - 800元。如果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劳务报酬(超过4000元) × (1 - 20%)。最终的应纳税额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就适用税率来看,劳务报酬所得适用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二,具体来看,不超过20000元的预扣率为20%,速算扣除数为0;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30%,速算扣除数为2000;超过50000元的部分预扣率为40%,速算扣除数为7000。


那么,为了节税避税,是否可以一个月内多次支付给个人劳务报酬,但是每次都控制在800元以内呢?答案是否定的。根据国家政策,在同一个月内针对同一个项目所产生的劳务费用,应该合并计算个税。假如某清洁工一个月工作5次,每次800元,则最后她应该合并计算应税额,预扣个税=800*5=4000,最终的应纳税额=(4000-800-2.4其他扣除)*20%=639.52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居民个人在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劳务报酬所得也应并入年度综合收入所得,并计算清缴相应税款,最终税款多退少补。


五、劳务报酬的问题


由于劳务报酬提供者通常以个人的形式出现,不具备直接条件。但用工方为冲抵成本,需要用入账。那么,支付给个人的费用可以开具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16条,个人也是可以去税务局的。需要临时使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凭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直接向经营地税务机关申请。前,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先征收税款,再为其开具。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是由税务局开具,但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仍保留在支付方。也就是说,个人到税务局去劳务报酬的时,税务机关是不会在环节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相反,根据国家税收法规规定,支付方才是有权利和义务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主体。而一旦应扣未扣、应缴未缴,支付方还会遭到税务机关的追缴税款和罚款,所以提醒支付方一定要谨慎行事,做到合法合规,最大化避免税费方面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