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的《社会主义特点是“劳动所有”,无须人人“大公无私”》一文之后,有位网友,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劳权所有”是指国企吗?那私营企业叫什么?
在这里我就这两个问题做个回答。
首先,“劳权所有”与国企并不等同,或者说国企并不是“劳权所有”。
劳权,是劳动所有权的简称,是属于劳动所有者的权利要求。因此,只有在建立了以劳动者为主体的、全面体现劳动所有权的制度的条件下,才有真正的“劳权所有”。
国企,改革前的国企,即国营企业制度,其内涵是国有国营的、职工拿工资,盈利归国家的制度。这种制度所体现的是“谁所有谁经营”、“谁投资谁受益”的产权制度。因此,改革前的国营企业不是“劳权所有”。
国企,改革后的国企,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国企,依然是职工拿工资,盈利归国家,所体现的依然是“谁所有谁经营”和“谁投资谁受益”的产权制度,虽然形式采用了由国家独资到股份制的变化,但股份制本身依然是产权制度,实质并没有变化。因此,改革后的国企依然不是“劳权所有”。
现在回答第二个问题:私企叫什么?
回答是,如果私企建立的是产权制度,那么,私企就是“产权所有”。但如果虽然是私营企业,但它如果建立的是劳权制度,体现的是劳动者的劳动所有权,那么私企也就属于“劳权所有”。
进入本世纪以来,那些知识经济形态的高科技企业,虽然是私企,但却建立了“人人为主体、按业绩付酬”的制度,这类企业就是事实上的“劳权所有”。
现实中的企业,典型的“劳权所有”的企业形式,那就是人民公社时期的生产队模式,现在还有华西、南街、周家庄等保持了集体生产、且以劳动者为利益主体的经济体,这些企业是“生产资料公有制+劳权制度”,即为“劳权所有”的企业。而绝大部分的私营企业,都是“生产资料私有制+产权制度”的企业,因而是典型的“产权所有”的企业。
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制度”类企业,性质上要么是过渡性的企业(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到社会主义生产方式之间的过渡经济模式),要么是不规范的经济形式。
至于“生产资料+劳权制度”类企业,则是一种过渡性的企业,即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过渡时期的企业。
从十月革命以来,现实世界已经进入了一个从资本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阶段。因此,当今世界的具体的企业形式就有三种形态:“产权所有”形态的企业;“劳权所有”形成的企业;过渡形成的企业。其中过渡形态的企业又有两种形式:“生产资料公有制+产权制度”,这是所有制进入社会主义状态而企业制度尚未完成变革;另一种是“生产资料私有制+劳权制度”,这是生产资料所有制没有变,但企业制度已经发生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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