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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31日( 泗卫计﹝2018﹞14号 )文件正式出台泗县乡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提供3种养老保险模式 供村医选择。乡村的存在有效解决了农民看病问题,为国家的医疗改革和农村医疗事业作出了相当大的贡献。村医养老政策的实施,不仅是对乡村老年生活的保障,也体现出政策对人民群众的关怀关爱及财政资金对民生项目的倾斜。

泗县乡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精神,逐步建立乡村养老保障制度,维护乡村合法权益和村医队伍稳定,现就我县乡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现全县乡村老有所养,解除乡村后顾之忧,稳定和优化乡村队伍,不断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确保“网底”不破。

二、工作目标

多方协调,多种模式,克服困难,加大投入,确保目前所有在册在岗乡村,尤其是年龄偏大乡村都能够参加适合各自年龄的养老保险模式,尽可能达到养老保险待遇最大化。

三、政策依据

(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5﹞13号)。“完善乡村养老政策。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办﹝2015﹞18号)。“各地要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乡村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中共、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2015年11月29日)。“支持和引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地区乡村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四、参保对象

(一)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且未超过法定参保年龄者方可作为参保对象:

1.在册在岗乡村;

2.在册但已书面向乡镇卫生院请假、进修学习等手续的乡村。

(二)凡符合以下情形之一者不作为参保对象:

1.在册在岗但超过法定参保年龄的乡村;

2.在册但个人已书面向所在乡镇卫生院申请自动辞职的乡村;

3.在册但长期不在岗且个人未书面向所在乡镇卫生院申请自动辞职的乡村;

4.在册虽向所在乡镇卫生院请假、进修学习等手续但期满未及时返岗的乡村;

5.在岗不在册且不具备新增入室资质者。

五、参保年龄

截至2018年6月30日,男性不满60周岁,女性不满55周岁。

六、参保模式

(一)“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1.缴费比例:当年缴费基数的20%,其中单位(村卫生室和乡镇卫生院)(下同)承担12%(其中乡镇卫生院承担40-60%)(下同),个人承担8%。

2.缴费时间:2018年7月,缴费满15年后方可领取养老保险金。

3.适应对象:年龄≤45周岁。

(二)“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

1、缴费比例:先按相关政策规定向前补缴其在村卫生室工作期间(以实际入室时间为准)相应年份(补缴年份最早为2009年)的养老保险费用,缴费比例为当年缴费基数的28%,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16%。从2018年7月起,按“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模式参保缴费,累计缴费满15年后方可领取养老保险金。

2、适应对象:年龄>45周岁。

(三)“商业保险”+“到龄退出村活补助”

1.缴费比例:当年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20%,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8%。

2.缴费时间:2018年7月。达到退出村卫生室年龄(男、女60周岁)后,必须从村卫生室退出,不得延迟退出。退出后按其所缴的商业保险费用一次性享受商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到龄退出村活补助。

3.适应对象:年龄>45周岁。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落实乡村养老保险政策是深化医改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加强乡村队伍建设、稳定乡村队伍的一项重要举措,各乡镇卫生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乡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把乡村养老保险政策好事办好。

(二)明确责任,严格把关。各乡镇卫生院要协助做好乡村养老保险工作,要指定专人负责收集、提供乡村参保各种相关材料,做好相关参保手续;要负责对乡村参保资格的审核、把关,在做到应保尽保的同时,杜绝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三)加强宣传,稳妥推进。乡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乡镇卫生院在乡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政府引导和个人自愿的原则,加大宣传力度,确保政策稳妥实施,维护基层医改和村医队伍稳定。

泗县乡村参加养老保险政策问答

一、乡村参加养老保险遵循什么原则?

答:乡村参加养老保险遵循自愿选择的原则。

二、乡村参加养老保险模式有哪几种?

答:乡村参加养老保险模式一共有三种:一是“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模式,二是“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模式,三是“商业保险”+“到龄退出村活补助”模式。

三、如何选择参保模式?

答:在自愿的原则基础上,可以根据个人年龄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模式。年龄在45周岁(含45周岁)以下,可参加“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模式,年龄在45周岁以上,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模式或“商业保险”+“到龄退出村活补助”模式。

四、参加“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模式有什么要求?

答:凡自愿选择“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模式的,达到退出村室年龄(男、女60周岁)(下同),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须延迟领取养老保险金,延迟期间当年缴费基数的20%(单位的12%和个人的8%)参保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模式有什么要求?

答:凡自愿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模式的,达到达到退出村室年龄时,缴费年限仍不足15年的,须延迟领取养老保险金,延迟期间当年缴费基数的20%(单位的12%和个人的8%)参保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六、参加“商业保险”+“到龄退出村活补助”养老保险模式有什么要求?

答:凡自愿选择“商业保险”+“到龄退出村活补助”模式的,达到退出村室年龄后,必须从村卫生室退出,不得延迟退出。退出后按其所缴的商业保险费用一次性享受商业保险待遇,同时享受到龄退出村活补助。

七、按相关政策规定向前补缴其在村卫生室工作期间(以实际入室时间为准)相应年份的养老保险费用,为什么补缴年份最早为2009年?

答:因为我县实施乡村一体化管理是从2009年开始的。所以补缴年份最早只能为2009年,但是必须以实际入室时间为准,也就是说2009年到2018年6月是补缴年份,如果是2015年3月入室的,那么只能从2015年3月开始补缴。

八、被评为省级“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的所在村卫生室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凡被评为省级“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的,所在乡镇卫生院从业务收入结余中,当年所在村卫生室每人按当年缴费基数的8%给予奖励;凡被评为市级“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的,所在乡镇卫生院从业务收入结余中,当年所在村卫生室每人按当年缴费基数的4%给予奖励。

九、被评为“星级乡村”的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什么奖励政策?

答:凡被评为“五星级乡村”的,所在乡镇卫生院从业务收入结余中,当年每人按缴费基数的4%给予奖励;被评为“四星级乡村”的,当年每人按缴费基数的2%给予奖励。

十、当年同时被评为省级“群众满意的村卫生室”和被“星级乡村”是否可以同时享受上述两项奖励政策?

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奖励待遇,不得同时享受上述两项奖励政策。

十一、示例:

示例一:某某,男或女,截止2018年6月30日满42周岁,选择“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模式。自2018年7月开始缴费,按当年缴费基数的20%缴纳参保费用,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8%。年龄满60周岁必须从村卫生室退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示例二:某某,男,截止2018年6月30日满46周岁,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模式。自2018年7月,按当年缴费基数的20%缴纳参保费用(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8%)开始缴费,距年龄满60周岁可缴费14(60减46)年,但缴费不足15年,必须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当年缴费基数的28%(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16%)向前补缴1年养老保险费用,该同志年龄满60周岁时即领取养老保险金。

示例三:某某,男,截止2018年6月30日满54周岁,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模式。自2018年7月,按当年缴费基数的20%缴纳参保费用(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8%)开始缴费,距年龄满60周岁可缴费6(60减54)年,但缴费不足15年,必须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当年缴费基数的28%(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16%)向前补缴9年养老保险费用,该同志年龄满60周岁时即领取养老保险金。

示例四:某某,男,截止2018年6月30日满56周岁,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模式。自2018年7月,按当年缴费基数的20%缴纳参保费用(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8%)开始缴费,距年龄满60周岁可缴费4(60减56)年,但缴费不足15年,必须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当年缴费基数的28%(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16%)向前补缴11年养老保险费用,但向前补缴最早只能为2009年(即向前补缴最多只能为10年),所以该同志必须延迟1年领取养老保险金(即年满61周岁)。但延迟1年期间当年缴费基数的20%(单位的12%和个人的8%)参保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示例五:某某,男,截止2018年6月30日满57周岁,选择“商业保险”+“到龄退出村活补助”模式。自2018年7月,按当年缴费基数的20%缴纳参保费用(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8%)开始缴费,缴费3(60减57)年即达到退出村卫生室年龄(男、女60周岁),必须从村卫生室退出,不得延迟退出。退出后按3年所缴的商业保险费用一次性享受商业保险待遇,同时按季度享受到龄退出村活补助。

示例六:某某,女,截止2018年6月30日满52周岁,选择“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模式。自2018年7月,按当年缴费基数的20%缴纳参保费用(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8%)开始缴费,距年龄满60周岁可缴费8(60减52)年,但缴费不足15年,必须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按当年缴费基数的28%(其中单位承担12%,个人承担16%)向前补缴7年养老保险费用,该同志年龄满60周岁时即领取养老保险金。按照法律规定,女退休年龄为年满55周岁,那么该同志在55周岁至60周岁之间(5年)每年按当年缴费基数的20%参保费用全部由单位承担。

2018年5月17日,在全县卫计工作会议上,泗县卫计委主任曹飞提出,泗县卫计委目前已初步拿出3种灵活的养老保险模式,供不同年龄段的村医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