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登记最新调整!
一方或双方籍在江苏省内的婚姻当事人
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处
结婚、离婚登记
无需提供居住证
双方均非江苏省籍的婚姻当事人
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口簿、身份证
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结婚、离婚登记
结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在哪里?
1、一方籍为南京市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双方持身份证、口本(集体口的持集体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
2、一方或双方籍地在江苏省内的可以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婚姻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
3、双方均非江苏省籍的婚姻当事人,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口所在地结婚登记。
补领、补办婚姻证件,涉港澳台、华侨居民及外国人的婚姻登记,婚姻登记档案查询,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暂不实行跨区域。
婚姻证件丢了怎么办?
本人持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查询档案(档案已移交到档案馆的请到档案馆查询档案),双方带查档证明、口本、身份证到原登记机关或现口所在地的区婚姻登记处补领结婚证(补领离婚证本人到场即可)。
离婚登记需要带哪些证件?在哪里?
1、一方籍为南京市籍的内地居民协商一致的,双方持身份证、口本(集体口的持集体口卡片复印件写有“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章)、结婚证、离婚协议到南京市任意区婚姻登记处离婚登记。
2、一方或双方常住口在江苏省的内地居民,可以凭双方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在省内任意一个婚姻登记机关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口所在地离婚登记。
3、双方均非江苏省籍的内地居民,可以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协议,在居住证申领地住址在婚姻登记机关所辖县(市、区)级行政区离婚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口所在地离婚登记。
如果离婚男女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请走司法程序。
能开具未登记结婚证明或单身证明吗?怎么?
按民政部和省民政厅要求,从2015年10月12日起,南京市各区婚姻登记处,除涉台和9个国家(哈萨克斯坦、芬兰、奥地利、荷兰、德国、阿根廷、乌拉圭、墨西哥、波兰)的公证事项所需证明外,一律不再为任何部门和个人出具(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为方便百姓办事,婚姻登记部门为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单位提供核实保存的婚姻信息,由核实当事人婚姻信息的单位工作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工作证或以单位公函形式向当事人籍所在区的婚姻登记处核实婚姻信息。
南京市的涉外国人或涉港澳台居民及华侨婚姻登记在哪里?
从2019年2月20日开始,原江苏省涉外婚姻登记中心不再婚姻登记业务。
一方籍为南京市的当事人,涉外或涉香港、、台湾居民以及华侨的婚姻登记,可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就近就便到南京市有登记权限(玄武区和建邺区)的两个婚姻登记处之一。
婚姻登记在哪里可以预约?
可通过江苏省婚姻登记网上预约、“南京民政”公众号、南京市婚姻公共服务平台、“我的南京”手机APP等预约申请。
南京周末、节假日能够婚姻登记吗?
周六及重定假日(元旦、五一、十一、除夕)首日上午半天正常。
转自:南京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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