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姓名:xx(受害人母亲),身份证号:522XXXXX28;地址:xxx联系电话:xx邮编:xxx
受委托人姓名:xx,男,身份证号:xx;地址:xxxx,联系电话:xx邮编:xxx
具体委托事项、委托范围:委托人委托上列受委托人在xxxxxxxx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死亡一事由xxxx其代理权限为全权代理。
委托人:
受委托人:
年月日
二、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时间有限制吗?
根据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条第二款:当事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在治疗终结后,应当由具有资格的伤残鉴定机构评定伤残等级。具有资格的、鉴定、评估机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备案,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向当事人介绍符合条件的、鉴定、评估机构由当事人自行选择。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管理办法》第42条规定,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因交通事故受伤致残并需要进行伤残鉴定的,必须在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后1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关提出申请。
机关将根据医院证明和部关于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的标准,在接到伤残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评定伤残等级。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机关申请重新评定。上一级机关在接到重新评定申请书后30日内,将做出重新评定的决定。并将重新鉴定的结论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根据规定,上一级机关作出的重新鉴定的结论是最终的决定。
三、做交通事故伤残鉴定要哪些材料?
1、被评定人应携带加盖办案单位公章和办案人签字的伤残评定申请书;
2、携带县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检查结果以及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CT、X片及诊断报告;
3、从治疗医院借阅有关手术病历和检查记录;
4、对被抚养人的劳动能力进行评定时,还应携带评定人的身份证及籍证明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说明;
5、评定时应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定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对治疗尚未终结,因调解需要提供赔偿依据的,在申请书中说明;
6、评定者需要亲自接受检查并缴纳规定的评定费用。
只要是发生的交通事故需要做伤残鉴定的,委托书在申请伤残鉴定的过程中就是必不可少的证明材料之一,因为伤残鉴定机构只接受机关和律所的委托。除了伤残鉴定委托书之外,有关于受害者病情的证明材料也是需要提前准备的,必要的时候可能还需要受害者本人配合鉴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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