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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追踪介绍:(职工教育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培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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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算清缴就还剩最后几天了,小伙伴已经在加紧申报中,但是最近很多人员来问小财,申报完之后总是会有风险提示职工教育经费有问题,到底是什么情况呢?我们先看一下具体的提示内容:



很多小伙伴遇到这个提示就慌了,也顾不得看清楚,就来问小财,自己没有职工教育经费或者填的对的怎么会有提示呀?


这个是税务给大家的一个友情提醒哈,因为职工教育经费占比本身就不高(8%,正常情况下)为什么很多企业数据那么小或者没有数据呢?


而小伙伴们也有很多疑惑,到底哪些情况我可以作为职工教育经费入账呢?


一、

职工教育经费的范围


《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规定:


企业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才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

11、有关职工教育的其它开支。


经单位批准或按国家和省、市规定必须到本单位之外接受培训的职工,与培训有关的费用由职工所在单位按规定承担。


企业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所需费用应由个人承担,不能挤占企业的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二、

职工教育经费的规定比例扣除


自2018年1月1日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


三、

职工教育经费的全额比例扣除


1、集成电路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


集成电路企业和符合条件软件企业的职工培训费用,应单独进行核算并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政策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号)


2、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


航空企业实际发生的飞行员养成费、飞行训练费、乘务训练费、空中保卫员训练费等空勤训练费用,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可以作为航空企业运输成本在税前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3、核力发电企业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


核力发电企业为培养核电厂操纵员发生的培养费用,可作为企业的发电成本在税前扣除。企业应将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与员工的职工教育经费严格区分,单独核算,员工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计入核电厂操纵员培养费直接扣除。


政策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9号)


四、

外地培训发生的住宿费和差旅费是否可以列入职工教育经费


关于这个问题《北京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类热点问题(2014年6月)》;


《宁波市地方税务局2014年度关于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解答》;


扬州市地方税务局2013年4月26日每日热点问题解答;


都有做相关说明认为不能作为职工教育经费扣除。


由于各税务机关对于该观点意见不一致,为了保障起见,建议与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沟通,确定具体的执行口径。


好了~~今天的分享就到这边啦,下期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