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证网讯(记者 彭扬)财政部3月27日消息,财政部日前发布关于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优惠政策的公告。公告明确,延续实施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分档减缴政策。
具体而言,公告表示,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继续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此外, 公告执行期限自2023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公告规定减免条件但缴费人已缴费的,可按规定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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