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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大家普及一下假冒注册商标,真假始祖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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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25日,济南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两起涉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其中,假冒“始祖鸟”品牌服装案在列。

  案例一

  徐某、刘某等人假冒注册商标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徐某通过淘宝、微店等途径长期对外销售由多家企业、个人生产的假冒“始祖鸟”品牌的服装。2012年被告人徐某与被告单位南通某服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刘某预谋后,由徐某提供“始祖鸟”品牌服装样式,刘某安排南通某公司股东被告人顾某某按照徐某的要求加工假冒“始祖鸟”品牌的服装,并发货给徐某对外销售。

  经查,被告人徐某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374万余元;被告单位南通某公司假冒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108万余元。

  【诉讼结果】

  2021年5月18日,济南市历下区检察院以被告单位南通某公司、被告人徐某、刘某、顾某某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提起公诉。2021年12月9日,历下区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六万元;判处刘某、顾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判处南通某公司罚金五万元。2022年4月14日,济南市检察院支持商标权利人提起民事起诉,法院采纳检察机关意见,判决徐某赔偿权利人经济损失。

  【典型意义】

  一是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彰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决心。“始祖鸟”品牌系公众广泛知晓的品牌。本案被告人制作并通过网络销售“始祖鸟”品牌的服装,非法经营数额高达数百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检察机关在办案中,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准确认定犯罪数额、追加单位犯罪,并引导全链条打击制售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对侵犯知识产权违法犯罪形成了有效震慑。

  二是综合履职,最大限度挽回权利人经济损失。本案检察机关一方面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力促被告人与商标权利人达成和解,帮助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另一方面向权利人提供帮助,支持权利人启动民事诉讼,全面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有效帮助权利人挽回经济损失,实现了知识产权刑民一体化保护。

  案例二

  内蒙古某公司商标权侵权纠纷民事支持起诉案

  【基本案情】

  2021年,内蒙古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蒙古某公司)发现某域名的网站在未经其授权的情况下,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上将“**插座”注册商标的文字内容设置为其商业推广的关键词,并在推广的关键词及网页的推广页面中故意突出总部、官方等字眼,让公众误以为其就是内蒙古某公司招商推广的官方网站或授权渠道。经查,济南某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某公司)是上述网站域名的实际持有人。

  【诉讼结果】

  2022年3月10日,济南市章丘区检察院向章丘区法院移送支持起诉书。2022年3月15日,章丘区法院开庭审理后,认定济南某公司侵犯了内蒙古某公司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判决济南某公司赔偿内蒙古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典型意义】

  一是通过开展知识产权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民事支持起诉是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之一,涉知识产权案件专业性较强,很多权利主体在民事诉讼中处于弱势,无法有效维权。检察机关通过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协助申请法律援助、协助立案、调查取证、申请缓、减、免交案件受理费等多种方式积极履行检察职能,帮助和支持当事人行使诉权,将检察保护融入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之中。

  二是能动履职,助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不断提升。检察机关能动履职,克服就案办案,积极加强与法院、公安及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从案件管辖、线索移送、信息共享、协作配合等方面建立健全协作机制,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提升企业品牌意识,努力构建全方位、全链条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体系。(爱济南记者:曹莎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