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是一家餐饮公司,为按月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对新出台政策不熟悉,2023年5月25日为客开具了2万元的3%征收率普通。5月实际月销售额为15万元,均为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我公司客为个人,无法收回已开具,请问我公司还能够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吗?
答:《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等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
您3%征收率的销售收入15万元,可以在申报纳税时直接进行减税申报,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为减轻您的办税负担,无需对已开具的3%征收率的普通进行作废或换开。但需要注意的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应如实开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第五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适用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的,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因此,今后您享受3%征收率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政策时,如需开具普通,应按照1%征收率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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