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电 据北京市医疗保障局消息,北京市医疗保障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的通知。通知指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单项费用100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全文如下:
京医保发〔2022〕32号
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完善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用材料报销标准,提高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医用材料时,单项费用1000元以下的,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单项费用1000元(含)以上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比例为80%。
二、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集采中选产品时,按照集采中选产品医保报销政策执行。
三、本市公费医疗人员参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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