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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门]观点头条:(寻找律师帮忙)怎样寻求无偿律师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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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福州,一名男子对隔壁女邻居产生了异想天开的想法,于是他拿出藏在地毯下的钥匙,趁女邻居丈夫上夜班的时候,偷偷溜进了女邻居的房间。(

虽然王已经30岁了,但他还是单身。在老家待了一段时间后,家人劝王来城里找机会。

于是,怀着忐忑不安的心情,王来到了这座多姿多彩的城市。虽然城市里有很多机会,但对于举目无亲、没有文凭的王来说,工地是最好的去处。

在工地打工时,王某认识了一名已婚女子李某,李某是王某的老乡,所以平日里会照顾李某,李某的丈夫也在工地上。他们一起住在出租屋里,王住在他们斜对面。

因为李是行政工作,平日里穿着得体。时间长了,让王产生了异想天开的念头。事发当晚,王某听说李某的丈夫关了门出去了,便得知李某的丈夫要上夜班。

因为之前看到李在门口的地毯上找钥匙,心情烦躁的王开始情绪激动。在12点钟看到手表后,王蹑手蹑脚地来到李的门前,从地毯上找到了钥匙。

一般情况下,李会在丈夫上夜班后锁门,但偏偏当天太累,忘记锁门,这也给了王可乘之机。

王用钥匙打门后,悄悄来到李的卧室,看见李正在床上睡觉。当王想要采取进一步的行动时,他因为紧张而发出了声音,这也惊醒了正在睡觉的李。

李一看那人不是自己的丈夫,而是自己的老乡王某,当即训斥了对方一番。王本来胆子就大,被李这么一骂,吓得立马跑回宿舍。

另一方面,李将此事告诉丈夫后,丈夫立即报警求助。警方随即将王某抓获,并以涉嫌罪移送。检察机关经审查,认定王某的行为应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改罪后,他向法院起诉。

对于此事,有网友议论纷纷。有网友表示,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为了方便,把钥匙藏在门外,殊不知这给自己埋下了巨大的安全隐患;有网友不理解为什么王的行为不构成罪。

众所周知,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的罪,是指以、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妇女的行为。

通常情况下,虽然罪不一定伴有或胁迫,但最起码也需要违背女性的意愿。

具体到本案,从王某的行为来看,很明显王某具有某种非法目的,但这种非法目的是什么还有待商榷。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审理一切案件,应当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如果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并处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予以处罚。证据确实、充分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证据证明定罪量刑的事实;(二)定案所依据的证据经过法定程序查证属实的;(3)根据全案证据,对认定的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

以本案为例,虽然从日常经验判断,王某的目的肯定不简单,但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王某的犯罪故意可能包括盗窃、强制猥亵、等犯罪故意。

这里有些网友可能会有疑问。既然这样,为什么不问问王进去后想干什么?

这其实涉及到刑事案件的证据标准,即重侦查轻口供的原则,所以只有嫌疑人的口供不能定罪。

当然,虽然无法确定王具有何种犯罪故意,但王具有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故意是值得肯定的。

《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王虽以和平方式进入他人住宅,但由于未经主人同意进入,仍属于非法进入。#律师来帮忙#

最后,王终究为自己的鲁莽付出了代价,那么你怎么看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