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财产保险源于火灾保险,是指以存放在固定场所并处于相对静止状态的财产物资为保险标的的一种财产保险,主要承保各种自然灾害与意外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发展至今,企业财产保险已经成为企业客转嫁风险损失的首选险种。
近年来我国自然灾害频发,2019年经国家有关部门会商核定,全年各类自然灾害共造成1.3亿人次受灾,909人死亡失踪,12.6万间房屋倒塌,农作物受灾面积19256.9千公顷,直接经济损失3270.9亿元。超强台风“利奇马”、四川“8·20”强降雨特大山洪泥石流灾害、山西乡宁“
3·15”滑坡灾害等自然灾害均造成特定地区居民、企业等较大损失。另外,除自然灾害外,各类意外事故的发生也造成了重大社会损失。“
3.19”四川南充爆炸事故、“3.21”江苏盐城化爆炸、“4.21”大连化爆炸过火事故等,均造成出险企业及邻近区域较大伤亡及财产损失。
针对企业可能面临的潜在风险,财产保险能够切实减少企业损失。2020年1月22日,明亚保险经纪协助企业客江苏环太集团完成“江苏美科10.3火灾事故”理赔工作,帮助企业获得财产一切险、营业中断险等赔款合计2087万元。通过专业的企业保险服务及减灾减损技术实力,明亚将为更多企业客提供专业的企业财产损失保险保障
企业财产保险作为普遍适用于各类企事业单位的保险类型,能够广泛覆盖各类企业财产类型,针对财产标的权属要求如下:在保单载明地址范围内下列财产可作为保险标的:
(一)属于被保险人所有或与他人共有而由被保险人负责的财产;
(二)由被保险人经营管理或替他人保管的财产;
(三)其他具有法律上承认的与被保险人有经济利害关系的财产。
财产标的类型:
可保财产:
— — 会计科目: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账外资产等;
— — 财产项目: 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存货等;
特约可保财产:
(未经保险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并在保险合同中载明保险价值的,不属于该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
— — 金银、珠宝、钻石、玉器、首饰、古玩、邮票、字画、艺术品、稀有金属等珍贵财物;
— — 堤堰、水闸、铁路、道路、涵洞、隧道、桥梁、码头;
— — 矿井(坑)内的设备和物资;
— — 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以及其他便携式装置、设备;
— — 尚未交付使用或验收的工程。
不可保财产:
— — 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
— — 矿井、矿坑;
— —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价值的磁卡、集成电路(IC)卡等卡类;
— — 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 — ;
— —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 — 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 — 动物、植物、农作物。
根据保险责任范围不同,企业财产保险可以划分为财产基本险、财产综合险及财产一切险等三个险别,具体保险责任差异如下:
财产基本险:
保险期间内,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火灾;
爆炸;
雷击;
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财产综合险:(在财产基本险基础上额外增加)
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暴雪、冰凌、突发性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突然下陷下沉;
被保险人拥有财产所有权的自用的供电、供水、供气设备因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引起停电、停水、停气以致造成保险标的直接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财产一切险
在保险期间内,由于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直接物质损坏或灭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前款原因造成的保险事故发生时,为抢救保险标的或防止灾害蔓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措施而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也负责赔偿。
原因除外
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其代表的故意或重大过失行为;
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政府行为会给予补偿;违法行为除外);
战争、类似战争行为、军事行动、武装冲突、罢工、乱、暴动、、谋反、恐怖活动;
地震、海啸及其次生灾害;
核辐射、核裂变、核聚变、核污染及其他放射性污染;
大气污染、土地污染、水污染及其他非放射性污染,但因保险事故造成的非放射性污染不
在此限(地震、海啸、核辐射及污染等属巨灾风险,破坏力强大,波及面广,损失难以确定);
保险标的的内在或潜在缺陷、自然磨损、自然损耗,大气(气候或气温)变化、正常水位
变化或其他渐变原因,物质本身变化、霉烂、受潮、鼠咬、虫蛀、鸟啄、氧化、锈蚀、渗漏、烘焙;(渐变原因或正常损耗属一般财产标的无法避免的情况,难以承保)
盗窃、抢劫。(风险特殊,个体风险差异大,不利于风险管理和定价)
损失除外
下列损失、费用,保险人也不负责赔偿:
保险标的遭受保险事故引起的各种间接损失(额外费用损失、收入损失、责任损失等);
错误、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造成保险标的本身的损失(制造商或供应商责任);
广告牌、天线、霓虹灯、太阳能装置等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存放于露天或简易建筑物内
部的保险标的以及简易建筑本身,由于雷击、暴雨、洪水、暴风、龙卷风、冰雹、台风、飓风、
暴雪、冰凌、沙尘暴造成的损失(抵御风险能力较低,可单独评估风险,扩展承保);
锅炉及压力容器爆炸造成其本身的损失(经常处于高压状态,风险突出,可扩展承保);
非外力造成机械或电气设备本身的损失;(机器损坏保险承保范围);
被保险人及其雇员的操作不当、技术缺陷造成被操作的机械或电气设备的损失(机器损坏
保险承保范围);
盘点时发现的短缺(管理问题);
任何原因导致公共供电、供水、供气及其他能源供应中断造成的损失和费用;
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额或按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免赔率计算的免赔额。
常见附加条款:
一般扩展责任类
盗窃、抢劫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使用手段进出保险标的坐落地址或被电子监测记录的,并经部门证明确系盗窃或抢劫行为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雇员、家庭成员及寄宿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盗窃及内外串通、故意纵容他人盗窃或抢劫所致的损失;
(二)放置在室外的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三)保险标的坐落地址发生火灾、爆炸时保险标的遭受的盗窃损失;
(四)无合格的防盗措施、无专人看管或无详细记录情况下发生的损失;
(五)营业或工作期间、进出库过程中发生的盗窃损失;
(六)盘点时发现的短缺。
保险人履行赔偿义务后破案追回的保险标的,应由双方协商处理。如归被保险人,被保险人应将已获赔款退还保险人;对被追回保险标的的损失部分,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进行赔偿。
水箱、水管爆裂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水箱、水管因雷击、飞行物体及其他空中运行物体坠落、高压、碰撞、严寒、高温造成爆裂,致使其本身损失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但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标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水箱或水管安装、检修、试水、试压;
(二)水箱、水管年久失修以及未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水箱、水管本身的质量缺陷;
(四)临时性管道的爆裂。
自动喷淋水损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自动喷淋的突然破裂、失灵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动喷淋本身的损失;
(二)严寒致使自动喷淋的破裂造成的损失;
(三)自动喷淋未处于工作状态或废弃期间发生的损失
特定标的扩展责任类
玻璃破碎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作为被保险建筑物组成部分的玻璃破碎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由于该玻璃破碎引起的其他物品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建筑物外部附属设施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暴风、暴雨、龙卷风、台风、飓风、雷击、冰雹、暴雪、冰凌、洪水造成被保险建筑物外部的广告牌、天线、太阳能装置、霓虹灯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被保险人保证按相关规范对上述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并采取合理的维护措施。
锅炉、压力容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锅炉、压力容器在正常使用过程中,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自身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操作不当;(二)爆炸。
但存在下列情形时发生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未按规定和技术规程进行维护保养、检修或违规运行及给水水质不良;(二)操作人员无政府有关部门签发的操作上岗证进行操作;(三)锅炉未取得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使用登记证或年检合格证。
被保险人应保证所投保的锅炉、压力容器的质量符合有关法规 及行业规范。
建筑物变动条款
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保险财产在进行扩建、改建、维修、装修过程中发生的本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物质损失,但被保险人须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保险人,并克尽职责防止损失发生。
扩展费用类
复制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被保险人所有的或管控的文件、帐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及资料发生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上述财产的载体材料价值和书写、拷贝或重新绘制的人工费用,不包括其内含信息对于被保险人的价值。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灭火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为扑灭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的火灾而发生的下列必要及合理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一)对在灭火过程中使用过的灭火器材重新填充的费用;
(二)被保险人的雇员在灭火过程中直接损毁的个人物品。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清理残骸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因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而产生的清除、拆除或支撑受损保险标的的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专业费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在恢复受损保险标的过程中发生的必要、合理的师、师及工程咨询人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但被保险人为准备索赔或估损所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保险人对上述费用的赔偿以恢复受损保险标的时有关行业管理部门的收费规定为准,但最高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扩展标的地点类
厂内迁移条款
本保险合同扩展承保被保险财产在同一被保险地点内或各被保险地点相互之间被迁移期间,因发生本保险合同应负责的意外事故而遭受的损失。
临时移动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保险标的(不包括存货)因为清洁、改装、维修或其他类似目的,临时从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移动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香港、、台湾)的任何地方,在陆路、水路、铁路和航空往返运输途中因保险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本附加条款项下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超过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相应赔偿限额。
扩展承保新增地点条款
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合同的赔偿将自保险合同载明的新增地点完全建成或获得,或其转移至被保险人名下,或被保险人开始对其负责(除非另有其它保险)时起自动适用于所有这些新增地点。被保险人应在获得上述财产的60天内通知保险人,并按日比例缴纳附加保险费。
便携式设备扩展条款
经双方同意,由于保险事故造成放置在本保险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地址内的并在本保险合同中列明的便携式通讯装置、便携式计算机设备、便携式照相摄像器材的直接物质损失,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规范类
错误和遗漏条款
经双方同意,投保人、被保险人因过失而延迟、错误或遗漏向保险人告知或通知保险标的所占用的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受影响。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发现其延迟、错误或遗漏,应立即通知保险人上述事项,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重置价值条款
经双方同意,若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价值为出险时的重置价值,
则适用下列约定:
(一)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
重置是指:
1、替换、重建保险标的;
2、修理、修复保险标的。
无论采用上述哪一种方式,目的是使保险标的的受损部分经过重置
后达到其全新时的状态。
(二)若遇下列情况,保险价值变更为出险时的市场价值:
1、被保险人没有合理的原因和理由而推迟、延误重置工作;
2、被保险人没有对受损保险标的进行重置;
3、发生损失时,若存在重复保险且其他保险合同未按重置价值承保
不受控制条款
06. 不受控制条款
经双方同意,被保险人在无法控制或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违反本保险合同的条件和保证,本保险合同的保障不受影响。
不使失效条款
经双方同意,在投保人、被保险人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本保险合同不因保险标的所占用场地或价值的变更、保险标的危险程度的增加或其他重要事项的变化而失效。但投保人、被保险人一旦知道该情况,应立即通知保险人,并支付从风险增加之日起至保险期间届满之日止期间可能的额外保险费,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
业务流程资料
询价/投保资料:
财产损失保险投保资料:公司名称、经营性质、财产价值清单(包括房屋建筑、装修装潢、
固定资产、流动资产等等)、现场照片(外部环境、内部环境、各类消防安全设施)、往年保单或者保费预算以及以往的赔付情况。
理赔资料:
(一)出险通知书、索赔申请书;
(二)保险单;
(三)损失清单及其所列物品的原始或其复印件、修理预算书、重置或修理受损财物的原始或其复印件、施救等理赔单证;
(四)受损标的为固定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债表、资产变动表、固定资产明细表、入账凭证;
(五)受损标的为流动资产或递延资产的,应提供有关月份资产负债表、递延资产明细账复印件、仓库保管账、盘点表、出入库单、明细账、入账凭证等相关账册;
(六)根据不同的保险事故提供相关部门(、消防、等)的技术鉴定证明、事故报告书、公估公司出具的损失理赔报告、权益转让书及相关追偿文件等
注意事项:
由于企业财产保险需要根据标的的实际情况,制定承保险种和具体费率,对于一些高风险标的,比如电池及电子设备厂、家具厂、服装厂等易燃易爆场所标的,目前较少保险公司可以承接。对于包含仓储物类的财产险,依据保额情况和具体货物情况,一般无法操作单独承保货品财产,必须连同房屋主体和货物一起承保,且一般会要求仓储货品不得贴地堆放,必须对于货物进行垫高处理,防止浸泡造成损失。
{常见问题汇总}
不可保财产有哪些,为什么此类财产不可承保?
不可保财产一般包括:
• 土地、矿藏、水资源及其他自然资源;矿井、矿坑;
—不属于一般性的生产资料或商品,数量和价值不易估算;
• 货币、票证、有价证券以及有价值磁卡、集成电路(
IC)卡等卡类;
—风险特殊,应投保专门的保险;
• 文件、账册、图表、技术资料、计算机软件、计算机数据资料等无法鉴定价值的财产;
—主要价值在于所载的信息,价值难以鉴定;
• ; 违章建筑、危险建筑、非法占用的财产;
—与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或为必然会发生危险的财产;
• 领取公共行驶执照的机动车辆;• 动物、植物、农作物等。
—应该投保其他险种的财产
企业财产保险一般如何赔偿?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受到保单约定的保险事故,且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补偿。补偿以实际损失为限,补偿仅限使保险标的恢复到保险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而非赔偿保险标的的原始价值。
同一财产标的可不可以向多家公司投保?
投保人就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分别与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保险金额总和超过保险价值的,称为重复保险。
按照损失补偿原则,被保险人仅能获得以实际损失为限的赔偿,因此,即使被保险人向多家公司投保,出险时各家公司按照顺序赔偿/比例赔偿等方式赔付,总赔付金额不超过实际损失。
库存、仓储物能不能投保财产保险?
仓储类财产险一般为财险公司普遍谨慎承保的业务类型。库存、原材料等一般堆放集中、间隔小、中小企业管理不严、消防设施不充足等原因,导致仓储类财产险风险较高,尤其是库存原材料包含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企业,承保难度大,费率高,保险公司多建议联同房屋建筑等一并投保。
险别一般仅限财产基本险或财产综合险。同时,保险公司也会对仓储条件作出要求并定期查勘复勘。如就仓储物投保的,建议收集仓库外观、内部房房屋支撑结构、存货区域、消防设施的照片.
代替他人管理财产投保/理赔时有哪些注意事项?
代保管财产,需在保单明细表中将此部分标的单独列明或进行特别约定,否则可能导致代保管财产出险后无法获得赔偿;
出险后,需了解代保管财产的确切金额,一般所需资料包括财务资料、仓库台账、收发货流程及代管合同等。若出险时代保管财产实际金额高于保险金额,则需进行比例赔付。
投保后企业财产价值变动怎么处理?
投保后企业财产贬值的,根据损失补偿原则,投保企业仅能获得出险时财产实际价值的等额赔付。举例如下:企业就价值25万元的机器设备投保财产综合险,每年折旧2万元,出险时该设备贬值为23万元,如出险致设备全损,则企业能够获得23-2=21万元赔偿;
投保后企业财产升值的,出险时投保企业仅能获得不超过保单保额上限的赔付。
举例如下:企业就价值250万元的厂房投保财产综合险,出险时该厂房升值为300万元,如出险致房屋建筑全损,则企业能够获得赔付上限仍为250万元。
投保后企业财产增加怎么处理?
企业投保后新增资产,由于在保单生效后才增加,不包含在承保时用以确定保险金额的账面金额中,也不属于承保时确认的保险标的范围。
为规避此类风险,建议扩展“自动承保新增资产条款”,不过一般此类条款都规定有金额限制,且需要及时向保险人申报,有些情况下还需补缴保费后方可承保。
企财险与其他险种对比
企业财产保险&机器损坏险:
机器损坏保险是从财产保险中分离出来并对其加以补充的一个险种,责任范围与财产保险的责任范围互为排斥, 互为补充。财产保险主要保障的是因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等外来的风险使机器设备遭受的损失和损坏,而机器损坏保险主要承保的是机器设备运行中的风险,如、制造或安装错误、铸造和原材料缺陷、工人、技术人员操作失误等内在的或人为的风险造成机器设备的损坏或损失。机器设备只有同时投保了财产保险和机器损坏保险,才能获得较为完善的保障。
营业中断保险又称利润损失保险,是对物质财产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毁后被保险人在一段时间内因停产、停业或经营受影响而损失的预期利润及必要的费用支出提供补偿的保险。虽然营业中断保险是一个单独的险种,但承保时必须以物质财产损失保险为前提,只有投保了财产险的前提下,才能承保其项下的营业中断保险,营业中断保险可以根据对应的物质财产损失保险合同,分为财产险项下的营业中断保险和机器损坏保险项下的营业中断保险两类。物质财产损失保险的风险增加,营业中断保险风险必定增加。
企财险与其他险种对比
企业财产保险&工程保险
工程保险是从财产保险中派生出来的一个险种。工程保险保险期间结束之日起工程进入保证期。在保证期限内,工程保险的保险人不承担工程合同中业主应承担的责任,如错误、运行期间的操作错误、自然灾害、以及业主其他责任引起的损失等, 或者事故虽然发生在保证期内但事故原因追溯到工程建设和设备安装期开始之前,所有这些风险由业主安排的财产险、机器损坏保险等负责。因此通常工程保险结束进入保证期时,业主安排的营运期保险,即财产险、机器损坏保险等险种,
就正式起保。财产险与工程保险主要区别如下:
1、保险标的不同。财产险主要承保的是各类可保的财产或物资,而工程保险主要承保的是在建设过程中的工程项目及其第三者责任,但有的时候,“在建工程”也可以作为财产险的特约标的承保。财产险中“在建工程”与工程保险中的“在建工程”不同,财产险中“在建工程”是指工程在形态上已施工完毕,但还未验收或履行交付手续,在财务帐册上尚未转为固定资产,仍表现为在建工程科目的工程项目。
2、保险期间的确认不同。财产险的保险期间一般是一年或是一个固定的起止时间,而工程保险的保险期间起始有多种情况,具有不确定性。
3、保险金额的确定不同。财产险保险金额在投保时已经确定,工程保险保险价值处于一个动态变化过程,通常随着工程量变动而有所变化,在期末以最终工程总造价或工程决算为基础进行调整,在一定程度上与财产险仓储保险相似。
4、保险责任不同。财产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是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工程保险的保险责任除了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还包括人为风险,如工人或技术人员缺乏经验、疏忽、过失等。
总结
企业财产保险作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最为常见和普遍的保险需求,能够切实保障企业财产及财务安全,尤其可以为生产、经营性企业提供日常经营保障。针对各类企业差异化保险需求,明亚保险经纪联合多家合作伙伴,共同推出多款标准化中小企业财产保险方案,能够为企业客提供灵活的财产保险方案,并提供针对企业办公场地、餐饮住宿、教育培训等的财产保险需求提供性价比高的保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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