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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1月,天河法院在全市

率先落实律师特邀调解制度,

11家律师事务所135名律师成为了

天河法院特邀调解队伍“律师分团”成员。


成团一年以来,

他们调解了多起纠纷,

成功案例亮点纷呈。

在参与特邀调解工作过程中,

他们有什么感想和体会呢?



“双方都抱着抵触情绪的话,很难进行调解。这时,必须让当事人恢复冷静,那才有调解成功的可能。”


——特邀律师调解员崔庆宁


2020年5月13日下午4点,崔庆宁急急忙忙地从法庭赶往一楼的诉前联调室,去主持一场F美制冷设备公司起诉X怡物业管理公司,要求支付空调清洗服务费的服务合同纠纷案。


此前,崔庆宁已通过ODR平台接收案件信息,并在线阅读电子卷宗。在确认双方都有调解意愿后,他即刻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现场调解。调解开始时,双方对“服务履行完毕”的认定分歧很大,调解现场气氛一度紧张,原告方甚至声称要终止调解。


崔庆宁看双方情绪激动,及时转换策略,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安抚双方当事人情绪,并分别单独就合同履行、合同事实认定、诉讼风险等法律规定进行解释阐述。


最终,经过40分钟的调解工作、4轮协商,最终双方以服务费金额8.8折达成和解,并在崔庆宁的见证下当场签订和解协议,约定在调解后一周内付清款项。


在事后回访中,原告方表示已收到被告公司按约定支付的全部款项,并向法院申请撤诉结案。



“以和为贵从来都不是一句空话。疫情肆虐过后,大家相互体谅才能达到双赢局面。”


——特邀律师调解员彭建苗


彭健苗从ODR平台接收到B缔实业公司诉J艺建设公司,要求支付货款33万元的案件后,立即着手联系双方。彭建苗告知J艺建设公司联络人其被诉事实,向其了解拖欠货款的原因,并通过列举涉诉后对经营及生活有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建议其尽快付清货款以解决纠纷。



在了解到被告方系因资金周转不足才拖延支付货款后,彭建苗积极联系原告方,告知其被告方经济困难并建议体谅疫情下的企业难处,游说原告方在货款利息上适当让步,并给予对方一定的筹款时间。


调解期间,彭建苗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联系、沟通,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咨询、给予法律分析及处理建议。最后,原告方自愿放弃利息损失,被告方全额履行了拖欠的33万余元货款,原告方依法申请撤诉,本次纠纷得到彻底解决。



“要积极与当事人沟通协调,让他们感受到调解员是在实实在在地为他们的切身长远的利益考虑。如当事人确实不愿意让步的,要想办法帮他们折中解决。”


——特邀律师调解员范国辉


范国辉在ODR平台接收到邱某诉车主刘某、司机徐某及保险公司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信息,原告邱某要求三被告支付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15万3千余元。由于司机徐某肇事后逃逸,天河区交警大队认定司机徐某负全责。


范国辉初步阅卷后发现,案件所涉当事人较多,原告邱某对赔偿预期过高;司机徐某认为自己不是车主,对调解并不上心;车主刘某认为有保险公司赔付,对调解态度敷衍;更糟糕的是保险公司态度极为消极,想期拖延时间。范国辉认为,案件涉及多方当事人,只有准确把握各方的利益点,并利用车主、司机、保险公司之间的制衡关系,才能促进调解。


对此,范国辉决定“逐个击破”,他根据原告想尽快拿到赔偿款的心理,释明有关法律规定,劝导其放弃没有法律依据的赔偿要求,说服其将理赔金额由15万多调整至10万;根据车主刘某希望早日拿回被扣车辆的心理,说服其支付小部分补偿款;利用车主与司机之间的亲友关系,推动车主督促司机对原告进行赔偿。最后,四方当事人在范国辉的促成下签订了调解协议,司机对原告进行了赔偿,保险公司也积极履行了赔付义务。



“调解要有足够的耐心细致,做好信息收集,为双方当事人搭建沟通的桥梁,为调解建立互谅互信的良好基础。”


——特邀律师调解员张伟林


2020年7月,张伟林收到法院委派的一件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物业公司因被告吴姐拖欠物业管理费,起诉至法院要求支付拖欠的物业管理费及违约金。


张伟林看完案件材料后与被告方联系后获知,被告方吴姐认为原告方物业收费高、管理水平差、管理不到位,故不愿意支付费用,双方矛盾冲突激烈。


在了解了物业费拖欠原因后,张伟林开始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根据证据材料向被告分析可能产生的判决结果,提高被告方调解意愿。经过多次沟通,双方达成调解初步意向。


调解过程中,被告向张伟林提出其手上还有其他拖欠原告方物业费的商铺,想通过此次调解把其他服务合同纠纷一并解决。张伟林遂向原告了解情况,落实调解意愿。



经过一个月的多次协调,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原告同意被告按照起诉金额的8折支付未缴纳的物业费,并一揽子调解了双方另一宗未起诉的商铺服务合同纠纷。


与此同时,吴姐的两位朋友因拖欠物管费也被原告另案起诉至法院。在取得朋友的授权委托后,吴姐代其两位朋友一并协调了涉及四个商铺的物业费拖欠纠纷。


最终,原告在收到调解款项后撤回了对吴姐及其朋友们的起诉,原告和吴姐在调解中建立互信,产生了“一带五”化解纠纷的良好效果。



“好的调解能够节约司法成本,化解社会矛盾。能利用自己的专业让当事人尽快平息争议是个人价值感的体现!”


——特邀律师调解员刘春华


“刘律师,您好,非常感谢您认真负责地帮我方联系Z和公司,给对方做工作。经过您的调解,对方已足额偿还欠款。您对该案的调解极大地节约了司法成本,为我们解决了欠款纠纷,化解了社会矛盾。再次向您表示感谢!”


B元医药与Z和药业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争议标的额2万余元,因被告拖欠货款已久,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刘春华认为案件事实清晰,争议标的不大,遂采用电子邮件和电话沟通的方式调解,着重针对被告欠款已久的问题释明并强调了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并及时与该公司高管进行沟通,明确告知调解的优势。



经过调解,双方矛盾很快便得到化解。同时,刘春华调解员还收到了原告方B元医药的感谢信息,对其在案件调解过程中的认真负责给以赞扬。



“用我们专业的法律知识化解社会矛盾,在日常生活中寻找法律的真理,是我们作为律师的社会职责,也是我们的价值体现!”目前,135名律师特邀调解员已全部纳入3个调解法官团队管理,参与到天河法院“1+2+3+N”调解团队运作。


在调解过程中,特邀律师调解员充分发挥了律师在化解矛盾纠纷中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和实践优势,更好地引导当事人选择理性的解纷方式,满足了社会和群众对纠纷解决路径的更高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