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胜诉?站在不同的角度,或期望值的大小,以及案件具体情况,每个人的理解可能会大不相同。
民事案件,原告当然希望所有的诉求得到法院的支持。被告当然希望驳回原告的全部诉求。但支持多少算得到支持呢?
实践中,法官完全不支持和完全支持的比例并不太高。法官会根据各方提交的证据情况,以及选择的案由,进行取舍调整,最终作出裁判。
但每个人的期望值各不相同,大部分原告认可主要诉求得到支持就属于胜诉了,同样,大部分被告认为原告的主要诉求被驳回,属于胜诉。但也有部分原告,认为有一分钱没有得到支持,就算败诉。举例说明,在交通事故案件中,受伤的原告提出的诉讼请求中,要求对方承担各种费用,特别是营养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法官往往会进行调整,只对合理部分支持。有的原告就认为,这种情况属于败诉了。
被告的心态恰恰相反,个别被告恨不得原告的诉求一分钱都不支持。比如在民间案件中,由于利息过高,部分被告认为属于,是违法的,连本金和合理的利息都不愿意支付,这显然是错误的,法官是不可能认可这种观点的。
在行政案件中,很多案件法院可能认定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出于公益考虑,不一定撤销这种行为,只支持国家赔偿或补偿部分。这种情况是否属于胜诉,争议更大。部分原告认可胜诉,有的就不认可。
刑事案件就更复杂了,就看具体案件情况和被告人及家属的期望值大小了。不过刑事案件通常说成功不成功,说胜诉或败诉的不多。有的被告人判了十年,就高兴万分,甚至有的判死缓或无期徒刑,也认可胜诉(成功)。曾经有一个故意伤害致死两人的案件,二审改判为死缓,家属就欢天喜地了。也有的人就算判了一天,也认为败诉了,这种案件往往是争议比较大,或被告人的确无辜,或被告人自认为自己无辜的情况。
事实上,就算案件存在问题,刑事案件在一审阶段,直接判无罪的情况不多,因为错案追究机制的因素,往往是通过不同阶段所采取的各种操作,如取保候审(之后也不继续追究了),不起诉,公诉机关撤诉,缓刑或实报实销(羁押多长时间,就判多长时间,可立即释放)等等方式进行处理。
实践中,刑事案件大部分案件律师作罪轻辩护的。这种情况,有大量工作需要完成,比如和办案机关反复交流意见,争取罪名的变更,法定情节的争取,量刑的压缩,申请鉴定,争取被害人谅解等方式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如绑架变更为非法拘禁案,自首、立功、从犯、中止,未遂等等情节的争取(实践中往往争议比较大),量刑幅度的降低(过一个故意案件,由指控的犯罪未遂变更为犯罪中止,公诉机关量刑为八到十年,实际判决三年)。如果争取到这些结果,也应当属于成功了。
作为律师,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就非常有必要定义胜诉和败诉的具体含义,对案件进行风险提示,充分和委托人沟通,给委托人充分的知情权,这不但是对自己和委托人负责,也是执业规范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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