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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首例“套路贷”案件开庭审理

4月11日,由庐江县提起公诉的潘某、郭某等3人诈骗案在庐江县法院开庭审理,这是庐江县首例“套路贷”案件。

案件概况

经审理查明,潘某、郭某、马某3人,于2018年4月在江苏省镇江市合伙经营“厦门小翎金融信息服务”。同年8月份,利用“小翎金服”放贷平台,未经金融机构许可,招募人员分工协助,通过公众号等方式进行宣传,以行业规矩、“服务费”等名义骗取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阴阳合同,以从借款中扣除借款额20%-30%的服务费的方式骗取被害人孙某等21人共计人民币49962元。

检方指控

公诉人认为,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涉嫌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检方同时指控被告人潘某、郭某、马某有预谋的实施诈骗犯罪,形成以被告人潘某为首的、三人以上、重要成员固定、分工明确的恶势力犯罪集团。

检察官提醒

在本案中,潘某等人是基于经济利益驱动,未经金融机构许可,通过互联网放贷平台发放,谋取高额利益。

较长的时间监管缺位是犯罪得以持续的重要原因,因此完善互联网网贷平台监管机制,市监、互联网监管机构、金融机构齐抓共管,在源头上进行综合治理势在必行。

本案被告人实施的是“套路贷”,这是新型的具有较强隐蔽性的诈骗犯罪,被害人缺乏必要的警惕而上当受骗,需要司法机关乃至全社会都重视,广泛宣传,以增强人民群众对此类犯罪行为、形态的防范意识。

据了解,法庭将对此案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