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刘莉)随着现代社会进入网络时代、数字时代,近年来,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层出不穷,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在其中较为突出。2020年以来,邕宁区检察院办理的“帮信罪”案件,呈现以下特征:
特征
一是增速快、占比高。2020年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件仅为1件,到了2021年就达到9件,同比上升800%。2022年1-10月共办理了15件,同比上升200%,案件增速迅猛。同时,2020年以来,邕宁区检察院办理的涉信息网络犯罪案件中,“帮信罪”案件占比为82.76%,超八成。
二是罪犯年轻化。其中小于18岁1人,18至28岁25人,29岁至39岁15人,40岁至50岁4人,嫌疑人年龄主要集中在18岁到28岁。29岁及以上年龄的嫌疑人占比,从2020年的51.23%,下降到2022年1-10月的20.46%。
三是涉案人数较多。2020年以来,邕宁区检察院办理的“帮信罪”案件中,共同犯罪有7件,占28%。3人以上共同犯罪的4件,其中人数最多的,是梁某某、黄某某等12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2022年3月份开始,犯罪嫌疑人杨某某找到梁某某,让梁某某帮找“卡农”进行跑分获利,于是梁某某找到多张银行卡给杨某某操作跑分,随后杨某某教会梁某某如何在网上进行操作跑分,为了找到更多银行卡,梁某某就发展多人寻找“卡农”壮大跑分队伍,在整个跑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杨某某共获利2万余元,梁某某共1.5万余元人民币。
四是犯罪手段集中。提供支付结算环节的帮助占到88%,行为集中在收购、出售、出租“两卡”。例如,韦某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中,韦某某在明知他人利用其名下银行账户进行跑分转账的情况下,仍将名下多张银行卡出售给他人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的刑罚。
重要提示
当前,“帮信罪”已然成为涉信息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严重影响信息网络环境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对此,检察机关有重要提示:
一是加大普法宣传力度。针对犯罪年轻化的现象,加强对在校学生的法治教育,通过“法治进校园”等活动,以案释法,强化警示教育,提高在校学生的防骗意识和识骗意识。
二是加强打击与监管并重。深入开展“断卡”行动,依法惩治犯罪团伙的组织者、策划者及骨干分子,贩卡团伙、职业“卡商”等,加强涉信息网络犯罪的全链条治理。强化法律监督,针对“两卡”管理,保险业、金融业在个人信息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风险提示函等方式,形成工作合力,管住源头。
三是坚决抵制不良诱惑,不当“工具人”。要时刻保持警惕,确保自己的手机卡、银行卡以及各种第三方支付、社交媒体账号等不随意转借和出租、更不能出售,如遇收购银行卡、招揽行为的,请及时报警。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