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市XX置业有限公司:
我与你方于2019年 5 月 22 日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合同编号01YS0023XX,你方按合同约定应当在2021年4月30日前,将符合合同第十条交付条件的房屋交付给我。但你方严重逾期,构成根本违约;而且,你方从签约之前就开始欺骗我,导致我上当受骗。经过慎重考虑,我方根据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决定:
1、解除我们 2019 年 5 月 22 日签订《浙江省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
2、 你方应当按按合同约定,退还全部房款并给付利息;
3、 你方应当按合同约定向我支付总房款10%的违约金。
希望你方收到通知后三日内退还我方支付的款项,并给付利息和总房价10%的违约金。我方会保留运用法律手段实现及向你要求赔偿因上述原因造成一切损失的权利。
特此函告!
函告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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