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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看法速递:出租车经营权,南昌市城市出租汽车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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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南昌2月14日专电(记者陈毓珊)记者从南昌市交通运输局获悉,南昌市日前制定了《关于停征和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的初步方案》,从今年起,南昌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

南昌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吴久铭介绍,随着专车、快车等网络约车新业态的普及,出租车在市场竞争中受到了不小冲击。由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企业管理费等构成的“份子钱”广受诟病,出租司机怠工停驶现象在各地时有发生。2015年下半年,南昌开始酝酿出租车行业的改革。此次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是通过长期研究调研后采取的“破冰”行动。

据介绍,南昌叫停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顺应出租汽车市场化改革的要求,旨在降低出租汽车经营成本,为公平的竞争环境打下基础。武汉、杭州、南京等城市从2015年起已陆续停止征收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并退还未使用的有偿使用费。

据悉,南昌将预先实际征收的2016年1月1日以后的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予以退还。退还出租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原则上退给出租汽车承包车主,出租汽车企业不得截留。

经初步测算,南昌市(不含进贤、安义两县)预计退还出租汽车经营权有偿使用费约为8400万元。鉴于今年南昌市财政已安排出租车改革专项资金7000万元,不足部分从清理的政府性基金存量资金调入一般预算中统筹安排。(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