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方工报讯 (全媒体记者黄细英 通讯员尚晶晶)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做实劳模关心关爱工作,将党委、政府以及工会组织的温暖送到劳模心坎上,广东省总工会日前出台了《广东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和《广东省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两个《办法》从发放对象及资金用途、补助标准、申报与发放、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体现了对劳模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与真诚爱护。
两个《办法》进一步体现了对劳模的关心关爱。《广东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办法》将省劳模体检费用由每人不超过800元提高至1500元,将年度最高补助额度从3万元提高至5万元;《广东省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专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增加了春节慰问金(标准为每人1000元)和体检(标准为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每人不超过1500元,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每人不超过800元)等,帮扶范围也从个人扩大到直系亲属。
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及用途。省劳模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是指由省委、省政府表彰的省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含享受待遇者)及1980年前受表彰的省部级劳动模范、先进工作。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专项补助资金的发放对象是我省全国和省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两个《办法》明确了专项经费主要用于发放劳模春节慰问金、荣誉津贴、困难补助及组织劳模体检、疗休养等活动。
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补助标准。分别就各项补助标准做了明确规定,其中因患病申报帮扶的专门制定了大病起付线,即本地大病医保起付线的50%(本地大病医保起付线为各地市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50%),补助标准不超过个人自付医疗费用扣除大病起付线后的部分。
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申报及发放程序。规定要坚持严格申报审核发放程序,加强监督管理,对符合申报条件、拟进行补助的人员要在所在单位、村或社区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同时采取银行卡(存折)结算方式,将补助资金直接汇入补助人员个人银行账户。
两个《办法》进一步强调了纪律要求。不得随意扩大发放范围、擅自提高补助标准,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冒领补助资金。对在补助资金发放管理工作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弄虚作假、以权谋私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据悉,目前我省各级劳模约1.5万人,此次两个《办法》的出台,可惠及劳模达上万名。近年来,省总工会积极落实劳模政策、提高劳模待遇,通过为劳模发放专项补助资金、组织疗休养及体检等工作,给劳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在全社会营造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