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 zuo no die。
这句话用在南海仲裁案仲裁庭身上,再合适不过了。要不是他们的仲裁那么荒谬那么一边倒那么践踏国际法,或许13日对他们的大扒皮不会来得这么猛烈。
13日早上的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外交部副部长刘振民语出惊人:
“这个仲裁庭不是国际法庭,与位于海牙联合国系统的国际法院毫无关系,与位于汉堡的国际海洋法法庭有一定关系,但不是海洋法法庭一部分。与位于海牙的常设仲裁法院(PCA)也不是一个系统的,有点关系,为什么呢?因为常设仲裁法院为仲裁庭提供了秘书服务,仅此而已。这个仲裁庭在庭审的时候使用了常设仲裁法院的大厅,仅此而已。仲裁庭绝不是国际法庭,这一点请大家一定要注意。”
“国际法院的法官、海洋法法庭的法官,他们的酬金、薪水是由联合国支付的,目的是保证他们的独立性、公正性,这五名法官是挣钱的,挣的是菲律宾的钱,可能还有别人给他们的钱,不清楚,他们是有偿服务的。”
国际法院随即在官网主页上挂声明,要撇清跟这个“南海仲裁庭”的关系:
联合国也赶快发微博,澄清自己:
配图是蓝天白云,不过想必这几位法官这会无心欣赏了吧,因为他们都被人肉了。其实不用人肉,人家的信息都公开着呢。
合影在此。来,我们看看都是谁:
1、首席仲裁员、加纳籍法官门萨(Thomas Mensah)现年84岁,知名国际海事专家,1996年出任国际海洋法法庭首届庭长。
2、德国籍法官沃尔夫拉姆(Rudiger Wolfrum)沃尔夫拉姆是菲方指定的仲裁员。他1996年起出任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现为德国国际法协会会长。
3、波兰籍法官波拉克(Stanislaw Pawlak)曾任波兰驻联合国大使,1985年曾率波兰代表团同苏联谈判海域划界事宜,2005年10月起成为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成员。
4、法国籍法官柯(Jean-Pierre Cot)曾是欧洲议会的议员,2002年起担任国际海洋法法庭的法官,2008年至2011年,出任海洋环境争端分庭(Chamber for Marine Environment Disputes)的庭长,也曾参与国际法院多宗领土争议及划界案,柯曾经在欧洲若干所大学任教。
5、荷兰籍法官松斯(Alfred Soons)乌得勒支大学国际法教授,担任过荷兰国际法协会的会长、荷兰外交部公共国际法常设咨询委员会主席。
似乎有哪里不对劲?除了一名加纳人外,其它都是欧洲人,白人。事实上,连那位加纳籍法官也只是保留了加纳国籍而已,人家可是常住欧洲的。
怪不得刘振民副外长要说他们:“他们了解亚洲吗?了解南海问题吗?凭什么能做出公正的判决?”
如果还有观友陶醉在“他们都是专业法官、会坚持自己良心”之类的幻想中的话,那来听听中国社会科学院海洋法专家王翰灵是怎么说的吧:
“本案的仲裁员松斯(Alfred Soons)至少先后两次就岛礁地位、海洋权利和海洋划界之间的关系公开发表学术意见,认为在两国存在重叠海域主张的情况下,相关岛礁的法律地位和海洋权利问题不能脱离海洋划界争端而独立出现,它们构成海洋划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然而,让人大跌眼镜的是,在南海仲裁案早前关于管辖权的裁决中,包括松斯在内的五名仲裁员不顾中菲南海争端的根源和实质是岛礁主权及海洋划界之争的基本事实,强行以全体一致的方式裁定仲裁庭对菲律宾关于黄岩岛、美济礁、仁爱礁、渚碧礁、南熏礁、西门礁(包括东门礁)、赤瓜礁、华阳礁和永暑礁的法律地位问题的诉求享有管辖权。这显然与松斯本人一贯的学术观点相悖。凡此种种,在此基础上作出的裁决必然缺乏公正性。”
松斯某篇论文摘要以及另外一篇论文的封面。
事实上,不仅这五名法官有问题,连这个仲裁庭的组成也是有问题的。菲律宾将南海争端提交仲裁,依据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中第287条,原文如下:
“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应有自由用书面声明的方式选择下列一个或一个以上方法,以解决有关本公约的解释或适用的争端:
(a) 按照附件六设立的国际海洋法法庭;
(b) 国际法院;
(c) 按照附件七组成的仲裁法庭;
(d) 按照附件八组成的处理其中所列的一类或一类以上争端的特别仲裁法庭。”
菲律宾为了国家利益可以抓着这条救命稻草不放,但国际仲裁庭的法官们能不能不要忘了,《公约》后边还有好多条呐!第298条是这么说的:
“一国在签署、批准或加入本公约时,或在其后任何时间,在不妨害根据第一节所产生的义务的情形下,可以书面声明对于下列各类争端的一类或一类以上,不接受第二节规定的一种或一种以上的程序。”
中国早在2006年就声明过了,不接受仲裁。当然,菲律宾和国际仲裁庭或许觉得他们能强制仲裁,但强制仲裁的前提是,不得违反当事国达成的协定。正如刘振民副外长所说:
“如果有人想利用所谓‘强制解决争端程序’提出申请的话,仲裁庭也应该按照公约的有关条款、有关规定进行审理,考虑当事国是不是就解决争端达成协议了。中国政府一直认为,中菲之间是达成了协议的,要通过谈判解决争议,但仲裁庭无视这些协议,滥用公约,所以这个仲裁庭没有公信力。仲裁庭在中菲南海争议上裁定管辖权的时候,想行使权利,但是没有有效履行公约有关条款规定的义务。”
刘副外长没有提到的是,这五位法官是由一名日本人,国际海洋法法庭原庭长柳井俊二任命的。不过那丝毫没有耽误俊二先生惨遭媒体扒皮:
柳井俊二,时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指派了“南海仲裁庭”五名法官中的四名。看这打扮还有国旗,哪国人不用小观介绍了吧?
柳井俊二也算是日本的“官二代”了。他的父亲柳井恒夫毕业于东京大学,不仅拥有日本“华族”爵位,还曾经担任日本驻哥伦比亚大使、日本外务省条约局长等职,所以俊二毕业即进入外务省,1999年更升任驻美大使。
只可惜俊二大使没能管住自己的手,腐败了!2001年10月,他因为牵涉滥用外务省机密费受到“严重惩戒处分”,不得不自掏腰包还清费用,还丢掉了职位。
贪官俊二居然获得了复出的机会。2007年,凭借着与安倍晋三的交情,俊二担任安倍晋三私人咨询机构“有关安保法基础再构建恳谈会”会长,2011年10月,更出任国际海洋法法庭庭长。正是他,指定了五名仲裁法官中的四名,另外一名由菲律宾指派。
微信公众号“边役卒”则讲了另一段鲜为人知的故事:
“柳井起初提名斯里兰卡籍的克里斯•品托为庭长。因为品托的妻子是菲律宾人,这一任命遭到外界质疑,柳井才不得不将其更换为加纳籍法官托马斯•门萨。早有学者质疑,柳井俊二法官对本案的公正性存在瑕疵可能,并理应回避组建工作。但柳井俊二能够强行受理仲裁,并左右南海仲裁结果,只能说明一点:南海仲裁案并不是单纯的法律案件。”
事实证明这是一个完全被操纵的草台班子。无论如何,这个基本由日本人指派的欧洲群体,还是硬着头皮仲裁了中国与菲律宾的领海纠纷。联合国官微那条被广泛转载的微博下,有个最热评论,被联合国转载了,或许能做这个山寨仲裁庭最好的注脚:
山寨医院害命,山寨仲裁庭利己损人呀。
图片来自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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