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盈余公积指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形成的留存于企业内部具有特定用途的收益积累。
2.是以净利润为基础计提法定盈余公积和任意公积金,如果以前年度有亏损,应先弥补亏损后再提取。
3.法定盈余公积按当年净利润10%提取,当计提累计达到企业注册资本金50%时,不再提取。
4.提取盈余公积用途用于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转增资本、分配股利。
5.年度终了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是《公司法》规定,税务没有要求。
6.公司注销时盈余公积可作为企业未分配利润处理,用来偿还债务、缴纳税金、分配给股东。
7.具体做法:将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各科目余额转入清算损益科目,在清偿债务后,剩余资产按股东投资比例分配。
8.分配给股东个人是红利所得,应缴纳20%个税,分配给股东公司是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