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气致柔,能如婴儿乎?
孩子的世界不像成年人那么复杂,整日受日常琐事的纷纷扰扰。天真活泼的他们精气神合一,心思纯良清净,不擅长掩饰任何情绪,对周围的世界充满了好奇。“人之初,性本善”,小孩子对每个人都心怀善意,当他们用那双水汪汪的大眼睛,天真的望着你的时候,你那颗早已被现实磨砺成刀枪不进的心,此刻会不会因他而又片刻的柔软?
然而在北京大兴区却发生了一件令人义愤填膺的案件:一名男子行驶过程中,因为被一辆婴儿车挡住了道路,竟然把婴儿车内年仅2岁的孩子摔死!到底是什么原因让男子对一个懵懵无知的孩子下如此大的狠手呢?其背后原因引人深思。
韩磊,1974年出生于北京,父亲在韩磊还未出生时就离开家到大山中参与国家建设,,母亲心疼父亲独自在外无人照顾,于是生下韩磊之后就把他托付了爷爷奶奶。爷爷奶奶非常的疼惜家里唯一的孙子,因此对他非常溺爱,极尽全力的满足韩磊的所有要求。再加上父母逢年过节回来,出于在外打工无法把自己的孩子带在身边而产生愧疚,因此父母对韩磊也是多加纵容,对于自己儿子所犯下的错误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因此缺乏管教的韩磊整日无法无天,脾气暴躁的他,甚至稍有不顺就会辱骂爷爷奶奶。在韩磊8岁的时候父母才将他接到了自己的身边。俗话说“三岁看大,七岁看老”,韩磊的性格已成定型。父母也想过纠正韩磊这样无法无天的性格,但是一看到韩磊愁烦委屈的神情立马就心疼了,对韩磊的愧疚感也在这一刻放大。
在这样疏于管教中长大的韩磊,在他14岁的时候因为偷窃罪被捕,由于当时偷窃金额不大,再加上自己还未满18岁,因此被处以行政拘留13天。随后18岁的时候,因为殴打他人被处以行政拘留10天。
韩磊的父母现在即便有想要狠下心严厉管教韩磊,却无可奈何。被行政拘留过几次的韩磊并没有因此而收手,反而得寸进尺,目无法律。于1996年10月4日,偷盗金额巨大,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因盗窃罪判处韩磊无期徒刑。
韩磊自然是不甘于以后一辈子都是在监狱里度过,在听到倘若服从纪律有突出贡献的犯罪人员是可以减轻刑罚的。韩磊那颗迫切想要出去的心听到了这个消息之后欣喜若狂,便至此谨小慎微,生怕因为一时的过失让自己出不了狱。
于是在1999年1月12日,因表现良好,北京高院做出裁定,对韩磊减为有期徒刑20年。韩磊在这一次尝到了甜头之后,更加积极的服刑改造,并接连4四次被减刑。于是本该是判处无期徒刑的韩磊,积极服刑改造之后,于2012年在司法人员的带领下回到社区办理落户手续。
本以为在此次狱中的经历中,韩磊会改变许多,对人对事都不会再简单粗暴,并且做一个良好的公民,谨防不会再犯了。然而,事情总是出乎所有人的意料之外。
出狱的韩磊又露出了自己本来的面目,原来此前的改造都只是为了麻痹警方,并获得能够出来的机会。
2013年7月23日,此前韩磊与朋友聚会喝了酒,后续准备去歌厅继续娱乐,但周围地段繁华,韩磊与朋友找了许久都没有看到停车位。走走停停的韩磊开始不耐烦了,恰好此时看到一个放了一台婴儿车的停车位,韩磊立马下车把婴儿车粗暴的推开。看到自己孩子被这么粗暴对待的母亲怒火中烧,随即与韩磊发生了争执。
谁知韩磊气不过,直接一拳打了过来,孩子的母亲眼冒金花跌倒在地。附近来往的行人以及商户见此纷纷赶了过来,责备韩磊怎么一个大男人,也不能下这么重的手。
被怒火支配下的韩磊见到这个场景,再也顾不得许多,趁着周围人的注意力都在那个母亲的身上的时候,三步并作两步的跑到婴儿车旁,高举婴儿车里年仅两岁的女童迅速的往地上摔下去。众人见到这个场景立马想要制服他,有些反应快的人拨打了120和报警电话。然而韩磊却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上了朋友的车扬长而去。
很遗憾,经过医院接连两天的紧急抢救,2岁的女童在事发50多个小时后彻底没有了呼吸。法网恢恢,疏而不漏。逃得了一时却逃不了一世的韩磊在第二天就被警方逮捕。
直到上了法庭之后,才开始慌了神,并极力为自己辩解:“在当时自己是喝了酒的,自己根本就不知道发生了什么”。韩磊再也没有当时在案发现场那种盛气凌人的模样,甚至妄图以喝酒为借口,为自己犯下的错误来掩盖,并借此来减轻刑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罪】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酗酒从来都不是减轻处罚的借口,我国也从来不会对醉酒的犯罪人员有所宽容。并且刑法明确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醉酒亦不属于法定从宽处罚情节。韩磊借以醉酒来为自己找解脱,这是完全不可能的。最终于2013年9月2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韩磊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与其前罪尚未执行完毕的剥夺政治权利七年两个月零十天并罚,决定执行死刑。
在狱中改造数年的韩磊,出来之后非但没有珍惜这自由的生活,反而重蹈覆辙,将一个还没来得及看见世间美好的女童残忍杀死,这足以说明韩磊自始至终都不知悔改。法律是公正,或许只有死刑,才是韩磊最好的归宿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