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代理过这样一件令人匪夷所思的离婚案件,男方起诉女方离婚四次,其中一审后上诉的两次,在离婚期间男方经常对女方殴打,最严重的一次是造成女方轻伤二级,女方选择了报警,最终男方被判刑一年零两个月,刑满释放后男方就到了外地打工,双方开始一直分居,每次开庭女方都态度很坚决的表示不同意离婚。在离婚诉讼中女方不同意离婚的原因一般都是没有满足女方的要求,比如财产或子女。而本案中双方没有任何共同财产,房子还是男方父母单位上个世纪分的住房,六十多平的房子住着一家五口,用一贫如洗来形容一点都不夸张,一个女儿马上大学毕业,也不存在抚养权的问题,遭受如此严重的家庭暴力都不动离婚的念头,不知道女方是如何想的,也许只有女人才懂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