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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揭秘资讯:深圳市地税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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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深圳市地税局获悉,关于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的“二手房营业税五改二”,深圳市地税局将从3月31日正式执行。房产销售方在2015年3月31日(含当日)后网签住房买卖合同的,其销售不动产适用上述政策计算缴纳营业税。深圳市民办理相关产权转让时,无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办理相关手续,房地产交易税费征收管理系统会自动做免税处理。

据了解,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决定从3月31日起执行普通二手房营业税“五改二”。即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针对市民普遍关心的两个答疑事项,深圳地税局也做出了明确答复。一是,系统新版本已于2015年3月31日晚正式上线运行。如纳税人在2015年3月31日网签了住房买卖合同并因系统尚未调整导致多缴纳营业税的,可到深圳市地税局办理退税。二是,市民如果于2011年1月5日购买了一套普通住房,现将该套房屋出售,并与买家于2015年3月27日网签了该套住房的买卖合同。其在产权过户核准前向产权登记中心撤回产权过户申请,又于2015年4月1日与买家重新进行住房买卖合同网签。此种情况仍然适用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