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保证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法治工商建设中发挥积极作用,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市工商局向社会公开选拔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人数和工作范围
聘任兼职政府法律顾问7至8名,工作范围主要包括:
(一)研究法治工商建设重大问题,提出制度建设的意见和建议。(二)参与重大行政决策研究,提出法律论证、审核意见。(三)参与工商行政管理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审查,协助评估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提出修改和废止建议。(四)参与政府合同、协议的协商,起草文本或提出法律意见。(五)参与我局信访矛盾化解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提出法律处理意见、建议。(六)参与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案件的办理。(七)参与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的分析与评估。(八)协助我局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法制课题调研等。
兼职政府法律顾问的受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思想政治素养良好,未曾受过刑事处罚或纪律处分。(四)未在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担任法律顾问。(五)法学专家应当具有法学专业正高以上职称,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六)专职执业律师应当熟悉本市工商行政管理行政执法情况。在本市连续执业5年以上,在本专业领域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对于50周岁以下,曾获得“全国优秀律师”、“东方大律师”、“上海市优秀律师”等国家和本市荣誉称号,以及担任人大代表或者政协委员等社会职务者,予以优先考虑。
报名程序
(一)报名时间
2016年9月19日起至10月18日止。
(二)报名方式
1.在市工商局门户网站(http://www.sgs.gov.cn)下载《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兼职政府法律顾问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
2.书面填写《报名表》并附相关职称、执业证书、荣誉称号等证明材料。
3.在报名期限内将上述报名材料,邮寄至:上海市肇嘉浜路301号1608室,邮编:200032,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收。
审查与聘任
(一)报名审查与遴选
1.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法制处负责对报名人员的资格审查。
2.选聘工作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综合评定,提出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建议聘任人选,提交局长办公会议审议批准。
(二)签约并颁发聘书
对决定聘任的兼职政府法律顾问,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与其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聘任人员具体的工作职责以及相关权利义务,并颁发聘书。
报名咨询及政策咨询电话:转1660分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