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义市一位取得资质的电工,在帮人装修过程中不慎触电身亡,其家属为此向对方提起 80 万元的赔偿。但法院判决认为,对方并不存在过错,不必承担赔偿责任。经法院终审,对方出于人道主义,向该电工家属支付了 10 万元补偿。
这位电工陶某,早在几年前就通过考试取得了电工证,并一直以承接水电安装为业。2017 年 10 月,余庆县一商家刘某装修门面,于是请陶某为其安装水电。11 月某日,陶某到门面进行线路安装。当晚 18 时许,陶某妻子吕某打电话叫陶某回家吃晚饭,陶某称安装完后再回家。
当晚 19 时许,刘某到门面查看时,未看到陶某,以为陶某已回家吃饭于是锁门离开。但从 20 时许起,陶某的电话一直打不通,当晚也未回家。第二天上午,陶某被人发现死于其作业门面吊顶夹层内。经鉴定,陶某系电击死亡。
谁该为陶某的死亡负责?陶某家属吕某等人与刘某协商赔偿事宜,但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吕某于是将刘某诉至法院,以陶某与刘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为由,要求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费生活费等共计 80 余万元。
余庆县法院办案法官经审理认为,刘某与陶某之间是承揽关系,陶某已取得电工证,具有涉案电力线路安装资质,故刘某不存在过失,因此刘某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虽然刘某同意出于人道主义给予补偿,但因吕某要价高于刘某承受力而未能协调一致,余庆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吕某的诉讼请求。
吕某等不服判决,提出上诉。7 月中旬,遵义市中院二审支持了一审法院判决,认为刘某并无过错责任,刘某再次表示愿意给予人道主义补偿。经二审法院调解,刘某补偿吕某等人 10 万元。
文学 贵阳晚报全媒体记者 黄宝华